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长期不缴足注册资金会怎么样?

公司法长期不缴足注册资金会怎么样?
  
  现在很多人都希望可以自己进行创业,当然自己创业并不仅限于自己设立公司这一种形式,但是自己设立公司还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创业模式,而且国家为了鼓励大众创业所以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但是有些公司的设立还是需要注册资金的,如果不缴足的话还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公司法长期不缴足注册资金会怎么样?
  
  一、公司法长期不缴足注册资金会怎么样
  
  
  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15%以上的罚款。——— 对你们来说是属于未按期缴足出资(如果没法交足,建议其他股东可以去法院起诉, 因为该股东的未履行出资义务危害公司利益。)
  
  二、减资的条件
  
  依据公司法1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资本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增资和减资条件和程序,会导致公司增资的无效或被撤销。
  
  增资或减资的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增资或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增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增减资生效。
  
  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各年检部门应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据此贵公司可依情况,延长出资期限;
  
  如确定减资为100万元,则此不为抽逃出资行为,办理后不会受到处罚;如到期未缴纳,则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将会处以5%-15%的罚款;
  
  减资办理程序如下:商务管理部门预审批;减资公告;商务管理部门正式审批;工商减资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外汇、财政、统计、海关等的变更备案登记;
  
  未缴资,未减资,并不必然吊销营业执照;即使吊销了营业执照,经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也可以分配给股东。
  
  想问下,你们公司股东之间关于注册资本的出资 是怎么约定的?每个人缴多少? ——如果有股东没有缴足,其他已经缴足的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补足应缴份额并承担违约责任。注册资本显示是200万元,但实缴额是100万,对于与你们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来说,这种与实际不附的情况 是种欺骗, 不光是该股东,其他股东也要承担责任的。
  
  现在还是快去工商局去领取有关年检报告 ,申请延期年检吧。再想办法 ,缴足出资吧。如果不行的话,减资 或者提前终止经营。
  
  当然如果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缴纳足额的注册资金的话,那么注册的公司可能就会面临着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之间的处罚,所以说如果想要设立公司的话,最好还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注册资金缴足比较好。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哪些方式,风险种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哪些方式,风险种类有哪些?一、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


·一、离婚财产分配样本包括哪些条款?
      一、离婚财产分配样本包括哪些条款?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女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


·补充侦查的情形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补充侦查的情形和适用条件是什么?证据不足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于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


·民法总则普通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民法总则普通诉讼时效如何规定?众所周知,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主要是为了监督和督促权利人按时行使权力,如果权利人错过了这一段时间,那么时效过......


·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怎么办?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的做法是: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


·河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都是有着相关的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自己调节五险一......


·一、犯罪分子伪造遗嘱没有损失吗?
      一、犯罪分子伪造遗嘱没有损失吗?1、民事责任: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2、如果有涉嫌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包括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的时效,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随处可见。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质量得
      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随处可见。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这不仅给工程的使用性能造成影响,而且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吗?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吗?可以,辞职是劳动者的自由,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额外合同的除外。自动离职的要注意的问题:1、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


·申请免费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申请免费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一、申请免费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