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怎么进行

所有的劳动关系都不是终身制的,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作为员工一方来说,最好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方便以后寻找新的工作。所以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必须要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怎么进行?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怎么进行?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处:
  
  (一)办理退工手续;
  
  (二)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
  
  (三)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例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选项):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相关法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肯定是需要用人单位积极配合的,用人单位,员工在协商一致情况之下,双方填写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就可以。并且需要提前15天之内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自己在离职的时候和新员工交接好相关的工作以后,正常的办理离职就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虽然都与合同有关,但是他们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只是生活中大多数人无法准确对其做一个明确的区分,不知道他们的区别到底是......


·证明夫妻分居两年证据有哪些?
      证明夫妻分居两年证据有哪些?证明夫妻分居两年证据有哪些?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


·一般行政拘留的时间是多长
      一般行政拘留的时间是多长关于拘留具体有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以及行政拘留,其中行政具有属于具体的行政处罚,而前两者则属于强制措施,同时行政拘留也......


·随着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选择按揭贷款买房,在选择按揭贷款时,
      随着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选择按揭贷款买房,在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有一项他项权利内容的记载,那么贷款买房他项权证是什么?有了他项......


·合同毁约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一、合同毁约条文是如何规定的1、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宅基地继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寻衅滋事累犯比初犯多长时间?
      寻衅滋事累犯比初犯多长时间?一般多半年有期徒刑,累犯跟初犯同时以寻衅滋事罪判刑,累犯要比初应当从重处罚,具体要重多少还要看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


·43类商标出售怎么进行出售?
      43类商标出售怎么出售?43类商标一般指的是服务业,包括提供餐饮,住宿服务、提供房屋设施的服务、养老院、托儿服务、为动物提供食宿、单一服务......


·交通事故索要误工费要什么证明
      交通事故索要误工费要什么证明一、交通事故索要误工费要什么证明受害人或护理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不需要完税证明。......


·城市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城市噪音扰民的标准是什么?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来十三条的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无法获得所有应得的交通事故赔偿的情况有不少,其中很多都是因为肇事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所导致的。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可以帮助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