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规定工伤认定有效期是几年?

工伤申请的工作是由国家下属的相关部门直接开展的,也就是说,工伤认定这种事情不是随意员工个人的意愿,想什么时候申请就什么时候申请的。我国明确的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有效期,对于遇到工伤的职工来说,必须要清楚我国规定工伤认定有效期是几年?不然超出时间的话就很麻烦。
  
  一、我国规定工伤认定有效期是几年?
  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话,有效期是一个月。不过,国家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规定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话,有效期长达一年。虽然长达一年的时间,可能在您看来已经足够准备了,但是现实却是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不见得一年之内就能够进行完毕,困难比较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一、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一、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1、条例的立法原......


·受贿和行贿口供不一致怎么办
      我国在办理受贿案件的时候,对于受贿方和行贿方都有着严格的处罚制度。但是,我国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调查的时候,必须要对双方进行口供上的调查,并且......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八条规定:非法买卖......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谁立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谁立案?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谁立案?直接由公安机关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


·构成故意伤害判刑还赔钱吗
      故意伤害判刑还赔钱吗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


·诉讼时效中止能发生在时效外吗?
      诉讼时效中止能发生在时效外吗?一、诉讼时效中止能发生在时效外吗?诉讼时效中止不能发生在时效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


·离婚后彩礼退不退?
      离婚后彩礼退不退?但不是所有条件下的离婚都要退还彩礼,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为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遗失物拾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遗失物拾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偶尔会捡到他人遗落的钱包、手机等物品。按道理捡到他人遗失物后应当及时上交,不能私自占用,否则就......


·办理监护人手续去哪办理
      办理监护人手续去哪办理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该监护证明到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开具就可......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女方,男方有权力要回吗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女方,男方有权力要回吗男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监护权。至于法院能不能判决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到男方名下,取决于法院从男女......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有哪些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辞职有哪些规定?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另一用人单位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为了三方的权利义务的明确性,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来确定哪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