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地产产权面积其实也就是指房屋的产权面积,一般就是登记在产权

房地产产权面积其实也就是指房屋的产权面积,一般就是登记在产权证上面的面积,通常在结算房价的时候就要根据这一面积来进行计算。那具体来说这个房地产产权面积应该怎么来计算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产权面积与其他面积的区别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的规定,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认定。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也未包括阳台面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切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米以上(2.2米)的永久性建筑。
  二、使用面积和计算面积的计算方式
  就是实际使用面积,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计算使用面积时有一些特殊规定:跃层式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计算住宅租金,都是按使用面积计算。一般计算公式:建筑面积/1.33(板楼)或1.44(塔楼)=使用面积!(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我们就结束到此。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产权面积与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等等都是不一样的。而在购房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这些面积分别代表的含义,这样才能减少自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必要时也是可以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夺取被绑架人财物怎么定罪
      绑架他人不一定就只为获得财产或财产性利益,有时候可能还出于其他目的。而在绑架的过程中,可能行为人看到被绑架人身上有值钱的财物,因此又夺取被绑......


·农村征地补偿很少农民应怎么办?
      随着现在我国的经济不断的民展,国家也为了越来越好,开始大量的在向农村征地,拆迁,使您的生活水平提高,那就会面临着一个补偿的问题,那如果补偿款......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银海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银海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银海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平阳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980元/亩;集......


·借条上万加个单人旁有效果吗
      借条上万加个单人旁有效果吗有效。原则上法院应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出借条的人(被告)、和收借条的人(原告),由双方共同承担举证责任。更多是出借条的人出......


·签订租房合同一天可以毁约吗?
      签订租房合同一天可以毁约吗?一、签订租房合同一天可以毁约吗?租房合同签了之后不能毁约,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按规定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
      劳动者工作的价值体现就是工资,对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人来说,工资收入应该是每月比例最大的固定收入渠道,因此也是劳动者最予以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对于......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


·分居两年是否婚姻无效了?
      分居两年是否婚姻无效了?分居两年不是婚姻无效,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2)被代位继承人必......


·孙子是不是法定继承人
      孙子是不是法定继承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有什么病不处罚?
      一、驾驶员涉嫌醉驾有什么病不处罚?醉驾不管有什么病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有严重疾病的可以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