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我们发现大多数的共同犯罪都是各个犯罪人在事前就有通谋的,而从我国法律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如果其中有一人属于过失犯罪的话,则此时都是不能成立共同犯罪。那说到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您知道是什么意思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和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通谋”一般是指二人以上为了实行特定的犯罪,以将各自的意思付诸实现为内容而进行谋议。由于共犯人在着手实行静蝴巳罪的性质、目标、方法、时间、地点等进行了策划,故其犯罪易于得逞,危害程度严重。
  
  在刚着手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认定时应特别注意与同时犯的区别。
  
  如果在刚着手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则各共犯人均应对共同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
  
  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提供帮助,则叫承继的共同犯罪。后行为人就其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犯是没有太大疑问的。例如,甲已经非法拘禁丙三天,乙从第四天起与甲共同非法拘禁丙的,甲与乙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犯(持续犯的场合)。再如,A已经向C实施了欺诈行为,使C产生了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B得知真相后参与诈骗,从C处取得财物时,B与A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复数行为的场合)。
  
  二、如何认定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犯罪,是否二人以上的犯罪就是共同犯罪呢?下面由我们为介绍如何认定共同犯罪行为,希望对您有帮助。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那么共同犯罪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三)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
  
  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
  
  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
  
  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四)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五)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六)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
  
  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七)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
  
  其中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主要是在刚着手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但此时也是认定构成共同犯罪。因此在实际处罚的时候,需要先区分清楚各个罪犯的身份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酒后寻衅滋事殴打他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寻衅滋事是一种无缘由的行为,有很多喝酒之后没办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随意的殴打谩骂他人,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不会因为喝酒就不做处理,喝酒无......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


·民事诉讼标的和案由关系是什么
      民事诉讼标的和案由关系是什么诉讼标的与民事案由可谓互为表里的关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案由就直接体现了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案由实际上就是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
      非法集资一般是指某些人出于谋取私利,不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以吸收社会大量民众闲散资金,通常构成犯罪。那么,最高......


·小孩抚养费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在咱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很多的矛盾和纠纷,如果矛盾双方不能够协商解决,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由人民法院判决。但也有时候为......


·一、人伤走的简易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出判决结果?
      一、人伤走的简易交通事故多长时间出判决结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


·持刀抢劫怎么判刑处罚
      我们时常看到新闻说某某地发生了抢劫案,可能从来没有去关心抢劫犯该承受什么样的罪行。又或者当嫌疑人持刀向我们自己抢劫时,我们应该怎么向法院起诉......


·辽宁司法厅公告司法鉴定的通知内容有什么?
      身为中国公民,除了要清楚国家的每一项重要的政策之外,更要对于自己所在的生活的城市的相关政策也要有所了解,今天,我们就从辽宁这个城市来给您分析......


·离婚抚养费一般多少钱?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的,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债务承担这三方面的问题作出处理才行,不过前提是存在共同财产、未......


·一、人员失踪财产分割怎么分?
      一、人员失踪财产分割怎么分?1,人口失踪满两年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失踪满四年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2,宣告为失踪人,由......


·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中止吗?
      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中止吗?一、提出管辖权异议诉讼时效中止吗?当事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后是可以申请诉讼时效中止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期案件会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