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离婚协议不用付抚养费可以反悔吗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为受到限制,所以说有的时候父母可以直接代替当事人行使相关的权利。就比如说在离婚协议当中,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都是自己决定的。有些离婚协议书当中明确约定不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不需要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但是,在以后抚养孩子的过程当中又反悔了。那么,离婚协议不用付抚养费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不用付抚养费可以反悔吗?
  
  可以的,应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有效吗?
  
  (一)协议离婚可以自愿放弃抚养费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
  
  (二)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对于放弃方而言:
  
  1、为达离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妥协;
  
  2、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作出的一种让步;
  
  3、为彻底断绝将来再与对方发生来往;
  
  4、为不让对方探视小孩。对于被放弃者而言:
  
  1、经济上负担不起;
  
  2、认为不应该给,这种观点在农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认为子女既然给男方抚养了,男方就应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而自己没得到子女还要出钱抚养,被认为是不公平;
  
  3、不想给,夫妻反目成仇,认为给了抚养费就是对方得了利益,抚养费成了抱负对方的手段。
  
  对于法院而言:
  
  1、希望双方作出妥协,使案件能够调解;
  
  2、减少案件的执行。
  
  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各方在作出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初忠都是从自身利益着想,而未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都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疑。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当初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其中规定的不用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这一条款,可以说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这样做侵犯了未成年人应有的权利。所以离婚协议不用付抚养费可以反悔吗这个问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虽然签订了协议,但是以后抚养孩子的时候,因为实际情况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话,这本来就是对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局劳动仲裁要走什么流程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司法解释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
      近两年,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很多种,其中投放危险物的案件不在少数,这些投放危险物的案件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都会......


·申请律师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律师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材料?1、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申请书应当载明:(1)受害人的姓名、......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范围是什么?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范围是什么?我国土地幅员辽阔,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都是国家的。普通群众通过招标,购买等方式从国家手里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


·企业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
      企业分公司设立有章程吗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一、劳动合同写的现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写的现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是否合法?劳动合同上写的现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也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


·公务员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公务员寻衅滋事怎么处罚?我们都知道国家公务人员是很吃香的,我们都很喜欢公务员这个工作,因为公务员一般就是我们认为的铁饭碗。打架其实现在是非......


·公租房的申请资格是什么
      公租房的申请资格是什么(一)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


·他项权证怎么拿回来,需要怎样办理
      他项权是我国相关房屋者所有者在进行贷款时,对房屋抵押债权人出具的合法手续。他项权在取回时需要房屋所有者将剩余的贷款还清或贷款还清时进行相应的......


·网络传播谣言处罚标准是什么
      网络传播谣言处罚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


·公司法人更改持股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法人更改持股的资料有哪些?一般来说,公司法人都是由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担任,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其可以将股份进行转让,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