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经销商和供货商的合作关系,双方一般都是以书面合同作为重要依据的。如果供应的物品数量、质量都是符合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就没有理由一直拖欠货款。并且相信双方当时对于货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都在合同当中有约定。但是遇到这种情况,也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解决。所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一、如果遇到供应商拖欠货款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民事诉讼对方没能力赔偿怎么办?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2、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3、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三、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执行条件: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3、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建议您如果遇到供应商无缘无故的拖欠货款这种事情,在和对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之下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有供货凭证、有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而且对于这种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国家规定的是两年,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一直拖着不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般情况下,只有房产证才能真正证明房屋的归属,因此,即便我们
      一般情况下,只有房产证才能真正证明房屋的归属,因此,即便我们买的二手房,也一定注意要办理房产证。那么,在实践中,关于二手房怎么办房产证呢?此......


·对于不认罪罪犯的管理是怎样的?
      不认罪罪犯的管理,办案是重证据的,不能是你不承认,就拿你没有办法,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罪犯犯罪行为属实,可以认定其罪行,并量刑判罪,当然,......


·销售假冒伪劣产的口罩会负什么法律责任
      销售假口罩要负的法律责任有:1、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


·犯罪嫌疑人的换押证手续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的换押证手续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


·化肥、化学农药、农膜商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一、......


·招摇撞骗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招摇撞骗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招摇撞骗诈骗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


·一、3年劳动合同到期赔偿合理吗?
      一、3年劳动合同到期赔偿合理吗?合理。1、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


·离婚财产如何转移,怎样转移离婚财产
      很多人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之前是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此时可以要求重新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但也要当事人知晓对方是有转移财产行为的。那离婚财......


·私募基金如何卖出
      私募基金如何卖出一、私募基金是否可以转让和出卖私募基金份额可依法转让,但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


·没赡养过父母有继承权吗
      一、没赡养过父母有继承权吗如单纯没有赡养父母,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继承权,不过其他继承人起诉的话,有能力不赡养的依法应该不分或少分。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