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在劳动纠纷当中,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会提出这样的主张,那就是与相关的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对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进行反驳的话,那么劳动者就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当然在实践当中对于劳动关系认定的举证责任法律也是有一定的分配的,那么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举证责任,是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在民事诉讼中,遵循的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一般来说,主张诉讼请求事实的一方、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均应负举证责任。当然,这只是一个总的原则,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举证责任也存在倒置的情形,即指提出积极诉讼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不承担举证责任,而由主张消极否定主张的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也有其特殊的规定。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劳动争议类案件的系统规定,审理该类案件普遍采用的是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依旧在此适用。然而,劳动争议类诉讼与一般民事争议相较毕竟有其特殊的属性,仅依据民事举证规则显然不能满足实际审理的需要,也可能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因此,我国法律虽无系统规定,但相关的规定也散落在各种规范中。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一方面强调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负担,从而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上述两条规定较《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于举证责任部分有了本质上的进步,对用人单位在部分特定劳动争议诉讼中举证责任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对劳动者保护的倾斜愈趋明显。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基本上采取“部分举证责任倒置说”,但该学说中对于何种类型案件应当倒置的观点各有不同,在这里较为赞同的是孙德强教授的观点:“凡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基准法等内容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证明责任;凡是劳动者提出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证明责任;凡是因用人单位依照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而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证明责任;劳动者提出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其他情况下发生的劳动争议,按照证明能力和证据距离由用人单位负证明责任。”对于上述观点中列举的劳动争议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是较为合理的,但对于将未列明部分全部分配给用人单位,未免过于极端。正如本文所要讨论的对于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就不能一概而论,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有争议时,如果将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用人单位,则很有可能导致由劳动者提起的大量无理诉讼的出现。总之,虽然我国法律已经有意识地向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但是由于现行规定不够完善,零散的条文不仅不能给予劳动者充分的法律支持,对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尽明确。故在形成系统、完整的相关规定前,需要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结合法理基础加以平衡。运用的分配方式的种类还是比较的多的,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司法机关采用的还是您都比较熟悉的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会出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当然还可能存在推定责任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股权转让的途径包括哪些
股权转让的途径包括哪些可分为股东内部转让和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第一种,股东内部转让。显而易见,这是股东之间相互转让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第73......
·买卖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买卖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是什么?仲裁裁决执行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已送达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自动履行。按照中国法律,国内的仲......
·上海机动车牌照申领要哪些材料,流程是什么?
上海机动车牌照申领要哪些材料,流程是什么?一、上海机动车牌照申领材料1、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
·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吗
离婚有几个特殊时段法院是不会接受审理离婚申诉的,例如妇女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哺乳期是指婴幼儿不满一周岁的时间内,考虑到妇女、幼儿等......
·一、可以一次交清赡养费吗?
一、可以一次交清赡养费吗?一次交清赡养费,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的。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
·委托合同终止原因都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原因都有哪些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由谁写?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由谁写?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由订立遗嘱的主体自己书写,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
·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
一、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批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批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
·个人查询他项权证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查询他项权证是怎么规定的?他项权证是房屋的购买者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颁发的,房屋的他项权证是专门的部门办理的,本人是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
·一、婚姻彩礼退还规定?
一、婚姻彩礼退还规定有哪些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
·2023年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最高为多少年?
2018年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最高为多少年?最高年限为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