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河南省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二)受理如职工或其近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场或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三)调查对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举证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供相关材料或者不履行举证义务的,视为对职工或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如有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四)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近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无论是河南本地人,还是去河南务工的外地人,都应该了解法律规定的步骤,在遇到危害自身的情况出现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只有为劳动者筑好了坚固的堡垒,劳动者才能安心地投身到国家建设中,我们的国家才会发展地越来越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苏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及比例
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对职工很重要,职工在职期间所能享受到的保障性待遇以及退休后的退休金、医疗福利等都与之息息相关,我国各个城市城市对用人......
·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公司在设立之后,就可以凭借其获得的公司法人的身份,与其他的组织、单位甚至法人机构,建立经济利益方式,但是公司在设立之后,需要一起自己独立......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在您生活工作中,新房或者新公司的装修总会给人们带来一丝新鲜的感觉,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时也会有......
·购买学区房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案例:乙几年前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但孩子入学时发现教育部门对学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小孩无法进入该小学就读,故想退房。......
·什么是配套设施?
什么是配套设施?一、什么是配套设施?配套设施是指企业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或开发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为满足居住的需要而与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
·放贷款抓进去判几年
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标有哪些法律依据?
土地使用权作为质押标有哪些法律依据?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需要资金周转来工厂,开公司等活动。但金钱的主要来源是通过银行贷款或抵押的方......
·哪些情形下房屋赠与免交个税
在进行房屋赠与的时候,虽然当事人之间可能是无偿赠与,但由于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就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相应的过户税费,其中就包括了个税。......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工程质量现在已经是建筑公司的生命,除了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以外,更多的情况下还是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措施......
·债务人想自杀债权人该怎么办
债务人想自杀债权人该怎么办一、债权人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
·先离婚再争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先离婚再争孩子抚养权可以吗可以,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同时最好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如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