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某某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可以分为多人投资的有限公司和独资公司,即一人有限公司。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有哪些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规定呢?相信有不少人会对这个问题感到好奇,下面就让我来为您解惑。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主要特点
  
  一人有限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 一人公司的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 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允许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为了防止其滥设一人公司,公司法同时规定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限定。
  
  2.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同时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3.坚持重要事项的书面记载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公司作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4.明确一人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5.履行登记注明、财务审计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由上可知,我国对一人有限公司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股东唯一、法人设立唯一、严格的法定资本、登记注明财务审计等制度都是我国对一人有限公司做出的法律规定。以上就是我们对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规定问题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证驾驶商业保险会理赔吗
      无证驾驶商业保险会理赔吗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一般来说基于商业保险是不会给予赔偿的。除非购买的商业保险中,有约定因为无证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


·消保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消保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


·拘留期限十天是那种拘留
      拘留期限十天是那种拘留?拘留期限十天是可能是行政拘留也可能是刑事拘留具体看你犯的什么事。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


·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有哪些
      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有哪些?对于异地结算的企业,可以通过汇票的形式结清货款,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企业收到汇票后既可以持有到期,也可以背书......


·民事诉讼请求地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请求地是怎么规定的?一、民事诉讼请求地民事诉讼请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从广义上讲,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


·公司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名称权和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一是适用情况不同,一个公司一般都只有一个商业名称,就像我们的身份证一样,一个人就只有一个名字就只有一个身份证。......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划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直至签订......


·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当家中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呢?子女可以继承吗?根据规定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如实供述罪行能否成立自首?
      根据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无论如实供述的是同种罪行还是异种罪行,均不能认定自首。第一种意见认为将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内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内一、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内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1、行政强制执行种类主要有:(1)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