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很多公司为了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会直接将公司的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份。所以我国证监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规范债券转股,制定的有非常详细的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各公司在发生债权转股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制定的该套法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对债转股进行登记。
   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 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二)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前款受到行政处罚的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名单,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对涉及债权转股权违法行为的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验资、评估的机构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记录,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债权转为股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了债权转股的适用范围,比如说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债权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在债权转化为股份的过程当中,如果是有两个以上的债权人的话,债权人对债权必须做出分割,然后按照相应的比例入股,债权入股的时候必须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异地处理违章怎么处理?
      驾车行驶违反交通规范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根据所违法的交通法则的严重程度,要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处罚程序,主要有扣分、罚款以及没收......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哪个法院起诉?1、如果是劳动者想向法院起诉,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2、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


·专利申请时间和费用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时间和费用是怎样的一、专利申请时间是多久对于发明专利而言除一些需要保密发明专利外,一般的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当前社会都时常会出现,两者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并不属于同一种犯罪,受到的惩罚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需要把非法......


·财产解冻刑诉法的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只有我国人民法院才有权利对我国公民的财产进行冻结,当然,冻结财产的肯定都是和案件有关的人员,比如说某些特定的经济犯罪案件当中,就可以申请人民......


·国家赔偿的起算是多少?
      法律的建立是用来保障人民的,我们国家会根据社会的进步不断调整各种法律法规。最近,国家赔偿的起算又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日赔付数额进行了调整。相比......


·全险车辆事故怎么赔偿
      全险车辆事故后,如果是单方事故的直接由保险公司按照车损险赔付;双方则事故需要交警判定责任,后由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夫妻购房放弃财产公证书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夫妻购房放弃财产公证书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得考虑是否续签的问题,如果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


·广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
      广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有哪些?对于政府机构,为了使得其职员履行自己的职权,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规定政府机构在实施了确切的行为之后,需要......


·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
      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一、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有哪些?夫妻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法只能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离婚前财产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