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规定法院能否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一般都是当事人的父母,其实对于监护人的相关问题,我国民法总则当中是有规定的,有些时候监护人不是像您想的那样理所应当的,就必须有父母来担任当事人的监护人。过去人们的法律意识各方面都不太健全的时候,可能会认为父母就是唯一的监护人。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就是我国规定法院能否指定监护人?
  我国规定法院能否指定监护人?
  可以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法律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但是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如果监护人的资格有争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比如说父母虐待孩子,父母有吸毒的行为,或者父母触犯刑法被依法拘留等这种情况,我国法院都能指定相关人员成为法定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规定碰瓷是什么罪
      在我国规定碰瓷是什么罪?(一)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


·现在很多人因为一些问题而离婚
      现在很多人因为一些问题而离婚,而离婚之后未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很多人不顾自己的孩子,而不支付给对方抚养费,还躲起来,那么......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出具工期顺延签证,承包如何证明工期顺延
      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等形成的签认证明。......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是怎样的?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是怎样的合议庭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


·劳动合同简短版本是怎样的?
      大学生到企业就职的时候,在办手续过程中,记得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当企业拖欠工资,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维权比较困难。劳动合同有很......


·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


·在我国跨行转账需要多长时间 在我国跨行转账需要多长时间?
      在我国跨行转账需要多长时间在我国跨行转账需要多长时间?普通到账模式:1-2个工作日内提出(遇周末节假日到账时间顺延),到账时间取决于对方银行的......


·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确定每月16号为集中考试日,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拟聘用人员掌握《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


·组织他人卖淫会被判多久
      对卖淫行为来看,其实在我国不会构成犯罪,但此时这样的行为也是构成了违法的,因此给予行为人的处罚自然也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但要是有组织他人卖......


·一、劳动合同签订类别有哪几种?
      一、劳动合同签订类别有哪几种?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


·投资天津股权投资基金要注意什么?
      股权投资是风险游戏,不承担风险便没有回报,所谓的一夜暴富多是财富故事。所以投资者在狂热之余,需要的是冷静,更需要的是思考投资的风险问题。股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