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除了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支付赔偿金以外,和员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达到一定的时间以后,仍然通过口头形式来约定劳动关系的话,国家是规定在这种情况,公司也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不过相信多数员工都并不知道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就是因为员工本人不了解,才导致口头约定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一、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该怎样签订?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况,尽量一年一签。三、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时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在说。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使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首先,您所提问的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这个问题是比较含糊的,因为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是分不同情况的,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赔偿标准是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如果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赔偿标准也另有规定,如果想要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的话,在我们的网站上也可以查询得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酒驾判刑关押在苏州那里
      酒驾判刑关押在苏州那里?1、在江苏因酒驾被判刑的话基本上都是关押在看守所的,如果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的话,那是被关押在苏州当地的监狱的。根据法律......


·一、醉驾受监控车辆怎么处理?
      一、醉驾受监控车辆怎么处理?醉驾受监控车辆应当立即对驾驶人员进行控制,并吊销驾照处罚金。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一、在线工程抵押的概念和法律规定所谓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建设或改良工程。关于在建工程抵押问......


·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离婚的时候需要了解一下关于离婚的一些法律法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还需要考虑一下孩子的问题,事......


·撤销权在什么情形下消灭
      按照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第二,具有撤销......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的情况,大多发生在房屋赠与的情景之下。对房屋进行赠予的时候,也需要对国有土地......


·入职三天被公司离职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职工的活力就是用人单位的能否获得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有的职工会遇到刚......


·离婚先确定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先确定抚养权是否可以?一、离婚先确定抚养权是否可以?离婚先确定抚养权是不可以的,因为离婚的时候首先是需要确定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走私嫌疑和走私罪的区别是什么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逃汇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目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目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家长监护人其规定具体是指什么
      家长监护人其规定具体是指什么家长一般指父母。但是监护人。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