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院子一平米补偿价格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院子一平米补偿价格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一、院子一平米补偿价格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院子一平米补偿价格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各个地区对院子的补偿价格均有不同,要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来确定这个院子的补偿价格。二、拆迁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三、房屋拆迁通常以房屋建筑面积多少作为补偿与安置依据。根据深圳市161号令等法律法规,被拆迁房屋已经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按照房地产权利证书确定补偿面积;没有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房地产权利证书没有载明建筑面积,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按照市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的测绘报告数据确定补偿面积。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与测绘数据不一致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补偿面积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2018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在这里我们也不能准确的告诉您1㎡院子补偿的具体价格。因为各个地方的补偿价格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但是,在每个地方都有相关的文件明确的具体规定补偿价格。可能您还有不懂的建议咨询一下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入职第一个月没有工资怎么办
      您经过用人单位的层层筛选,千辛万苦进入公司。从入职开始到一个月,也是发工资的时候,是您的辛勤付出得到回报的时候。但是有的新员工会发现入职第一......


·刑事自诉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吗
      刑事自诉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吗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过提出申请的同时,也应当说明理由,同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而之后,人民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形态特点是什么?
      为了让市场能够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以保证我国经济得到飞跃的发展,国家用法律的形式将我国现存的公司企业做出相应的归类并且用不同的法律加以规范,并......


·离婚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交通事件伤殘10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件伤殘10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一、交通事件伤殘10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


·特大交通事故人命价赔偿
      在生活当中,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有很多种。尤其是在选择汽车出行的过程当中,交通事故是经常的发生。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一般是会负主要责任的。那......


·破产期间诉讼时效中止吗
      破产期间诉讼时效中止吗一、破产期间诉讼时效中止吗法院受理破产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破产企业的诉讼就会中止,待管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