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认定延期申请原因有哪些?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身体的伤害,这时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他们之间的区别就是:申请时效是不同的。但很多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过了申请时效期,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可以通过写工伤认定延期申请原因来重新申请通过吗?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释相关问题。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造成工伤认定申请超期的原因
  
  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当地工伤社会保险,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障部门也不会承担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反而会对用人单位带来消极后果,即工伤事故的频繁而被劳动保障部门处罚及依法由自己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所以能瞒则瞒,一来可以避免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二来还会少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工作人员)考虑其自身利益或上级工会组织不知情(或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而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不知道工伤申请时限或者即使知道但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而无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
  
  4、伤者不知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与用人单位私了后反悔。
  
  5、因第三人(包括交通事故引起的)原因致职工伤害而使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忽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延期申请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如果具有法定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的情形,可以延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人社部发〔2016〕29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
  
  (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由此可见,不管哪方申请工伤认定,最好都不要超过申请时效,办理起来会很麻烦;如果确实不得不延期,就必须写明工伤认定延期申请原因,符合法定的特殊情形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适当延长认定期限的。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到您,想更多了解法律相关知识,请登陆网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因此无论是定罪还是处罚,都离不开对涉案金额作出认定。那么您知道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搜集了相关资......


·一般法律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法律保护婚姻自由,当事人都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要结婚,也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要离婚。但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造成婚姻家庭处于不稳定状态,婚姻......


·婚姻法离婚最新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离婚最新规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第四章??离???婚第一......


·持刀抢劫4万判几年
      该行为涉嫌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法定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撤销吗
      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系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


·假释考验期满之日犯罪是不是累犯?
      一、假释考验期满之日犯罪是不是累犯?1、假释期间的犯罪,不构成累犯。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土地赔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赔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各地国家机关为了城区建设等的需要,是可以征收或者征用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


·股东出资不实,总经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总经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总经理只要是属于普通的职员就不会有任何的责任。1、我国法律中规定,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


·贩毒判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贩毒判刑程序是怎么样的?一、贩毒判刑程序是怎么样的?1、立案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备案范本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