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实践中,当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那么,具体而言,

实践中,当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那么,具体而言,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能够退房呢?此外,对购房者而言,最“悲剧”的就是,刚买完房,房屋就降价了。对于这种情况,购房者自然是想解除购房合同的,那房屋降价应该怎么解除购房合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什么情况下购房者能够退房
  1、套型相差太大。按套计价的预售商品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与开发商协商总价款,购房者要求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2、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的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购房者有权退房。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如变更设计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开发商应在确定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应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如在十五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未通知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交付的应当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二、房屋降价怎么解除购房合同
  1、是从房贷上下功夫,现在银行把握的很严,如果房贷不能审批下下,未必不是好事,如果你的房贷没有下来,那么还有机会。早在二零零三年,最高院就有司 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 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 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该条款体现的就是情势变迁原则。随着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整个同法领域确认了情势变迁原则。2009年4月24发布,并于2009年5月13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 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 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2、最好的防守是进攻,在开发商本身存在的问题下下功夫。在中国一个小区能开发成功,要经历太多的关卡,开发商不可能打通所有的关节,一定能够找到他们 的问题所在,从立项、规划、施工、监理、质量、消防、施工图、环评、外墙保温、施工资质、挂靠、分包、抵押等等等等,你如果听说开发商要盖几百个章,你就 知道他有多少事,上述问题一一查起,找到他们的软肋,然后可以调解、也可以鱼死网破,关键看细节、策略,要打悲情牌,要控制好节凑,不要做鱼死网破。3、扣合同的毛病。首先是合同的理解问题,因为绝大部分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格式合同,且是开发商提供,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有理解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格式合同应做对提供人不利的解释,这里一定要结合开发商提供的广告、宣传单做文章,这里他们会麻痹大意,夸大其词,我们一般会找到他们的影响我们正确选择的虚假宣传。购房者在购房时,若想尽可能的避免法律风险,就需要就相关事项在购房合同中事先约定清楚。但这种合同设计难度非常大,要用综合设定法设定,这是十分专业的工作。因此,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多少算酒驾多少算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
      多少算酒驾多少算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属于醉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驾驶人员每......


·新刑法对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


·什么情况下婚姻关系终止
      男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然后成立婚姻关系。日后,这个婚姻关系也是有可能终止的,那么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债权是一种权利,因此行为人是可以把手中的债权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债权也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曾经有人......


·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情形有哪些
      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


·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由谁承担每个公司都需要有一个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承担公司很多业务决策还有相应的责任。有时候由于一些原因公司法人会产生变更,那......


·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能否减刑
      一、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能否减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缓犯适用终身监禁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因严重贪污受贿......


·一、醉驾经过法院处理会判处多长的刑期?
      一、醉驾经过法院处理会判处多长的刑期?醉驾经过人民法院处理的,会以危险驾驶罪处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


·子女抚养费标准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
      子女抚养费标准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


·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一、玩忽职守罪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玩忽职守罪的最高刑期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其追诉时效......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先生/小姐(员工工号):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