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相信大家都清楚,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总价,

相信您都清楚,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总价,但现实中房屋的面积包括了很多,如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以及公摊面积,那此时究竟买房子按什么面积计算房价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住房面积怎么计算
  住房面积问题一直是购房者牵肠挂肚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每一位购房者的切身利益。购房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争议不断,并有逐渐升级趋势,据消协统计,2001年因面积纠纷占整个房地产市场投诉的16%。购房者在购房后唯一可以明确的就是套内使用面积,而对公摊面积的组成也只是一知半解,模糊不清。在建设部的有关文件和北京市京国土房管权字[2000]第369号和京房地权字[1998]第1285号等文件的规定中就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列出了四个公式:1、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2、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4、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
  二、买房子按什么面积计算房价
  对购房者来说,除了套内建筑面积可通过套内使用面积 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以后略有感知外,对分摊到业主身上的公用建筑面积到底有多大?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应该是多少?公用建筑面积整体是多少?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是多少?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是多少?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是多少等等一系列的相关面积根本不可得知,即使现在明确的公摊部位,对于一个没有专业知识的购房者来说,计算起来也是无从下手。要想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到底公摊了多少面积真可畏难上加难。提出了按使用面积售房,楼市掀起了一阵波澜,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我们知道,在中国对于一个普通购房者来说,现在要购买一套商品房要花费掉他们一生的心血。然而消费者却对所购买的房子面积都搞不清楚,他们能不急吗?他们能不争吗?他们能不吵吗?作为一个购房者来说,对自己所购的房子,只想通过简单的丈量方法,核对这套房子所标明的几个尺寸,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购房子的实际面积和所标的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说来购房者对售房的面积问题要求并不高,可就这一小小的要求对购房者来说都无从知晓。能不发生纠纷吗?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复杂的,它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连专业人员要在了解许多数据的情况下才能计算出来的数,作为一个普通的购房者怎么能算得清楚呢?我们您都清楚,作为一个购房者,了解自己实际所购房的住房面积,是购房者最起码的要求。至于其它公摊面积,大多数购房者并不关心,也无从知道清楚。就象我们买服装一样,个人可根据自己的爱好不同选择不同的款式、质量的服装。大可不必了解其服装生产线、服装的工艺等等相关问题。按使用面积计价售房,消费者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我花了多少钱,买了多少面积的房子,我心里有数”。消费者可以明明白白的购房了。这种方法对购房者来说直观,易于接受。购房者不需要了解公摊面积都包含哪些部位,哪些属计算范围之内?哪些不属于计算之内。我买的是这套房子。我只需要这套房子的面积就可以了,这样就可以把复杂的东西变简单了,又何乐而不为呢?按使用面积计价售房,消费者可从公摊的公用面积部位、公摊面积多少的困扰中解脱出来,这样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可抑制有些开发商利用公摊面积而获取不合法的利润。这样他们都可从旷日持久的面积纠纷中解脱出来,同时也算给消费者一个明白。每当一种新生事物出现时必定会带来一定的弊端,但要衡量利弊的大小。我个人认为按套内使用面积售房,一是简单明了,可打消购房者在面积问题上的疑虑,消费者只需有个小小的皮尺就可以入户测量;二是化解因面积问题引起的危机;三是符合大多数购房人的意愿,购房者不必要因这面积问题而烦恼,也保护了消费者利益。通过上文的分析,您应该也知道买房子按什么面积计算房价了吧,一般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而这个建筑面积其实就包括了公摊面积,通常购买的房屋面积大的,意味着承担的公摊面积也是相对要大一些的。具体商品房的住房面积计算内容,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方酒驾找人顶替怎么处理?
      对方酒驾找人顶替怎么处理酒驾顶替者犯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


·渝怀铁路二线松桃段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渝怀铁路就是重庆市到环化的铁路路线。它是我国西部大力开发的主要项目之一。自两千年时开始动工之后先后出台了许多关于建设渝怀铁路的法律规定以及通......


·专利权的出质和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的出质和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


·继承法继承顺位规定是什么?
      继承法继承顺位规定是什么?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一、法律规定中醉驾定义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中醉驾定义是什么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建筑业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建筑业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
      试用期其实就是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不合格会直接被辞退,可是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呢?相信有不少劳动者都......


·碰瓷者碰瓷被撞死怎么判
      碰瓷者碰瓷被撞死怎么判碰瓷者碰瓷被撞死怎么判据了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


·车祸人伤诉讼期是多久?
      车祸人伤诉讼期是多久?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交通事故报警处理不及时导致权益受到伤害,交通事......


·监视居住能否异地执行?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么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