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现在专门做房产中介生意的也比较多,我们称之为房产中介,其中主

现在专门做房产中介生意的也比较多,我们称之为房产中介,其中主要就是起一个居间作用,联系买卖双方,提供相应的房产服务,然后从中赚取一些手续费,也属于中介费。但找中介买房子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找中介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注意事项一:要仔细查清房屋的自然状况和权属情况购房人在看房时,要注意查看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原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注意验明身份证、户口簿,以确认卖房人就是产权证书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本人。代人卖房的,必须要有房主本人的授权委托书,最好是经公证过的;有房屋共有人的,最好要见到各位房屋共有人。房屋本身有贷款而且还没还清的,或者有物业、水电、燃气、供暖、网络、电信、有线电视费等费用没缴清的,要与房主协商及时缴清。建议购房者最好不要购买那些正处于权属纠纷中的房屋,例如继承、析产、离婚财产分割的,或者被抵押、担保、查封的。还有不要轻信中介员工的口头承诺和解释,一切都要以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核实清楚。注意事项二:签署各种法律文件和合同时要慎重仔细看房时,不要轻易签署《看房协议》之类的文件;确定要购买卖方的房子时,不要签署《居间中保合同》和《买卖居间合同》之类的三方协议,要单独与卖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买房人应当运用补充条款与卖房人尽可能细化付款方式、资金划转方式,房屋交付时间,并且明确好逾期的违约责任,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往往是其制定的有利于自己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要逐条仔细的审查条款内容,对于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异议,充分利用补充条款、特别约定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合理的规避和防范风险。对于中介服务费用的组成,买房人应当要求中介公司明示出来,在居间合同中加以详细规定中介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尽可能不签署某些中介公司提供的《佣金确认书》之类的文件,以免在法庭上陷入不利地位。注意事项三:明确约定卖房人和中介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合理分配风险一方面,为防止某些卖房人违背诚信“一房二卖”的情况,可以设法在《买卖合同》中提高违约金的数额,甚至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等于“一房二卖”后的差价,或者约定成如果卖方违约,则由卖方赔偿买方已支付的居间费用。此外,购房人也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提高交付定金的数额,这些方法都可以加大购房人的违约成本,形成对其违约行为的有效制约。另一方面,对于中介公司,要督促其诚实、及时、勤勉尽责地完成各个阶段的手续。对每一个环节如网签、缴纳契税、贷款申请、过户,都要及时掌握进度、动态,主动积极与卖主、中介保持联系、加强配合,防止因为这一系列后续手续遇到拖延或者障碍导致买卖合同解约。最好将办理网签、过户规定在居间服务的内容范围之内。其实委托中介来买卖房子有利也有弊,当事人不能因为给自己带来了便利,就忽略了其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地点,这样就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此时需要与房产中介签订相应的合同,这样也是对自身利益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但要注意具体合同的内容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有哪些,行使范围是什么样的?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有哪些,行使范围是什么样的?一、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有哪些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即撤销权的主体,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其债权受到损害的......


·职工是孕妇劳动合同终止赔偿金怎么计算
      职工是孕妇劳动合同终止赔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文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文刑事诉讼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只能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触犯刑事犯罪,但是民事方面的赔偿还需要受害人自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爷爷奶奶有抚养义务吗
      对于有些比较畸形的家庭关系来说,其中有一方就会觉得只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整个家庭才是绝对完整的,如果婚姻关系破碎那么自己甚至会把亲生的孩子也拒之......


·一、房屋买卖手续流程一方死亡怎么办?
      一、房屋买卖手续流程一方死亡怎么办?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


·当事人如何提前立遗嘱?
      当事人如何提前立遗嘱?公民可以在生前提前立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


·交通事故逃逸伤者怎么要求赔偿?
      如今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屡见不鲜了,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虽然法律严打“肇事逃逸”,但也不能杜绝。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例比比皆是,最可怜的是事故中的......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征收工作开展也越来越广泛,国家需要征收大量的土地实施建设项目。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最......


·借条原件丢失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借条原件丢失的处理办法有哪些?一、借条原件丢失的处理办法有哪些?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


·商标侵权如何有效维权?
      商标侵权如何有效维权?1、网络渠道维权网上购物消费成为现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伴随着网络购物的热潮,假冒伪劣现象也日渐涌现,致使网购平台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