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恶意挖人不正当竞争是否是一个性质?

恶意挖人不正当竞争是否是一个性质?
  
  任何公司的长远发展都是离不开相关领域的专业性的高精尖人才的,因此实际上各企业之间对于一些真正的符合企业需求的精英是十分的求贤若渴的,甚至有的时候,各企业之间还会存在所谓的恶意挖人。在有些人看来,恶意挖人也应当列为不正当竞争的。那么,恶意挖人不正当竞争是否是一个性质呢?
  
  一、恶意挖人不正当竞争是否是一个性质?
  
  企业“挖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大多是看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即看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如果确定企业通过“挖人”形式侵犯其他企业或单位的商业秘密,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如果没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则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调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不例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根据情况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章专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是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了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侵权行为的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市场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非法侵害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经营者故意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侵害的经营者确实存在着受损害的事实,这些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利益的损失。
  
  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财产上的损害,所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偿财产损失,并以金钱赔偿为主,辅之以非财产损害的责任。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以行政违法为前提,其后果则是行政制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依法应接受刑罚制裁的法律后果。
  
  不正当竞争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情节严重因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形式的法律责任。其包括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和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并不是所有的恶意挖人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的,只不过有的企业通过恶意挖人的这种做法,聘请其他企业的高精尖人才,并且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获得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这样的话,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但是仅仅是从本公司挖人的话,不能仅仅凭借挖人这种做法就判定为对方存在不正当竞争。因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长期亏损股东能否申请破产?
      企业长期亏损股东能否申请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


·妻子买保险算共同财产吗?
      妻子买保险算共同财产吗?1、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


·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犯了什么罪
      现代社会里面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由此个人信息也很容易就会被他人侵犯和泄露,为了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国家也制定......


·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
      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


·持刀恐吓并抢劫怎样判罚的
      持刀恐吓并抢劫怎样判罚的一、持刀恐吓并抢劫怎样判罚的持刀威胁抢夺他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劳动合同法旷工几天开除员工所谓旷工
      劳动合同法旷工几天开除员工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


·哪些情形出现时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哪些情形出现时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哪些情形出现时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一)
      总包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


·对于欠钱的人
      对于欠钱的人,如果他们不还钱,首先可以直接和他们去协商一下,一直不还并且没有要还钱的打算的人,可以去法院告他们,强制还钱。现在手机付款随处可......


·抢夺未遂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夺未遂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计算公试有固定规定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计算公试有固定规定吗?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计算公试是没有固定的规定的,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根据等级的不同可以得到的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