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公司上市了,要对所有大小股东负责,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也是向广大股东进行公司运行的公开透明化。但是许多有限公司对于股东会召开的注意事项不甚了解,那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对于股东会有什么规定?下面将对股东会公司法进行简单的解读。
  
  
  股东会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每一次股东会的召开都应有会议记录,一般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将明确记载股东会会议内容里,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股东会公司法有明确规定,需在规定内进行决议,公平公正公开。如果对股东会公司法其他方面想了解的,可咨询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一、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1、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


·一、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


·一、误工费只有病人才有的吧?
      一、误工费只有病人才有的吧?交通事故中,病人住院并不是拿到误工费和护理费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证人未出庭作证法院不采信是否合法?
      证人未出庭作证法院不采信是否合法?证人未出庭作证法院不采信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


·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最近这些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势必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征地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


·离婚后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虽说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小孩的抚养权做出处理,但就算现在抚养权是属于其中一方的,但在之后的日子里面,如果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也是可以申请变更......


·国土部门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流程是什么
      国土部门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流程是什么?1、催告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


·一、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赔偿范围?
      一、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赔偿范围?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赔偿范围,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


·离婚的时候
      离婚的时候,很大一部分矛盾的焦点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有的父母争抢抚养权,而有的父母则都想放弃抚养权,如果家中是独生子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还......


·附义务的遗嘱怎么写才行?
      附义务的遗嘱怎么写?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


·物业公司收取保证金依据是什么?
      物业公司收取保证金依据是什么?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有些业主在装修时不按要求行事,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