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房产完税发票吗

法律规定房产完税发票吗?现在税收是我国很普遍的现象,各种税收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维护国家经济水平和谐发展的一种手段,缴纳税款是作为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房产完税发票吗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房屋购买契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是同一个意思。
  
  二、契税是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时,对不动产承受人课征的一种税。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证明不动产所有人产权合法性的作用。征收机关在征税时,首先要查明产权转移的合法性才准予缴税,并发给新的契证作为产权合法性的证明。
  三、对于购置房产而言,契税是在购置房屋时交纳的。
  在交清税款时,收税机关会交付两份凭证,一份是税单,类似于收据,税单上一般会有税务(财政)部门和收款国库(银行)的印章,这里税单会有两联,一联为纳税人保存,一联需交房产登记部门用以核发产权登记证书只用;另一份就是完税证,大小较一张邮票略小一些,一般用于粘贴在房产证的首页,表示该房产为已税房产。如果没有交纳契税的(免征除外),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的。对契税纳税人完税凭证的开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一)使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征收窗口的征收人员通过契税征管系统打印《专用税收缴款书》,并加盖“契税征收专用章”,交纳税人办理缴税手续,《专用税收缴款书》通知联由纳税人交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证书,第一联由纳税人留存。(二)使用现金或银行卡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征收窗口的征收人员征收税款后,通过契税征管系统打印出《契税完税证》,并将完税证的纳税人收据联、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联共两联交纳税人。使用银行卡缴纳税款的,应将银行“签购单”的“持卡人存根”一同交纳税人。(三)不同契税缴纳方式(转账、现金、划卡、支票)完税凭证的开具转账:税务机关开具五联税收缴款书,纳税人持缴款书到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现金:税务机关直接收取现金的,开具契税专用完税证,将完税证第二、四联交纳税人;纳税人可持缴款书到征收大厅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的,开具五联税收缴款书;划卡:确认划卡交易成功(划卡、录入税额、纳税人录入银行卡密码)的,使用POS机打印银行三联“签购单”交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开具契税专用完税证,将完税证第二、四联及银行签购单“持卡人存根”联交纳税人;支票:收取支票时不得开具完税凭证;确认资金到帐后,通知纳税人领取时开具契税专用完税证,将完税证第二、四联交纳税人。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房产完税发票吗的相关资料,相关行政机关在征税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合法程序来,否则就会程序违法,涉及到的权利相关人是可以进行投诉的,如果您对此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办理?
      变更抚养权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抚养权可以到法院或者公证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


·一、办公场地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办公场地租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或经营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


·在劳动合同签完能毁约么
      在劳动合同签完能毁约么可以违约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能就培训后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形都不得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约定了也是......


·超载如何处罚:交通安全法有规定
      超载如何处罚:交通安全法有规定,任何载物品的货车,都要按照核定的载重量来装货,货物超载的话,货物容易丢失、遗漏,严重的会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


·对方全责修车流程是怎样的
      对方全责修车流程是怎样的一、对方全责修车流程是怎样的1、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


·现金白卡受法律保护吗
      现金白卡受法律保护吗?目前网络上出现越来越多的网贷平台,各个平台的广告无处不在。网贷的贷款金额一般较小,而它的申请手续也较为简单,因此,许多年......


·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员工辞职代通知金的意思是指: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向劳动者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单位......


·民法总则第35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35条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35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三十五......


·职工病故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的发放已经成为单位必然支出额的一部分,单位职工在伤残病亡等情况下,单位要支出一定数量的抚恤金用来补贴员工,抚恤金的种类不止一个,根据发......


·盗窃罪有没有判缓刑的?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判定犯罪行为人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标准,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决定对其从重处罚。我们发现针对一......


·合同未写违约金怎么算,还可以主张赔偿吗?
      一、合同未写违约金怎么算,还可以主张赔偿吗?合同未写违约金还是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的。依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法等均由合同签订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