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现代社会中,之所以会出现借名买房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政策的

在现代社会中,之所以会出现借名买房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政策的影响,但更多的是由于一些购房者想要借买房来获利,但可悲的是这些投机的购房者却不知道借名买房是有很大风险的,产生风险之后不能正确应对,也是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1、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2、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3、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4、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而且,即使登记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登记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二、借名买房应该防范哪些风险
  在借名买房的背后,实际出资人会与登记购房人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证自己能够取得所购买的房屋,该合同的有效性对实际出资人是否能够取得房屋或者最大化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对于双方在幕后签订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1、借名购房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
  三、借名买房借名人反悔怎么办?
  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为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规定及《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产权的归属应以产权证为准,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如果借名买经济适用房出名一方反悔,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归名义产权人所有,实际出资人借方对房产不享有基于物权上的所有权权利,但由于其实际出资,则其与名义产权人之间发生了基于债权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虽没有了房,但还有钱。在实践中,借名买房者,一定要认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如果是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条件的房产,那么最好不要购买,以免一旦发生纠纷,造成最后落得房财两空。具体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上文中也做出了介绍,当然要是实际产生了风险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房产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1、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


·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一、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的通用条款:《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加盟店劳动关系认定方法是什么?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市场做大做强,出现了很多新型的销售模式,比如说代销点、加盟店、直营店等等。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加盟店。加盟是企业发......


·当事人起诉借条期限多少年?
      当事人起诉借条期限多少年?1、借条的有效期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


·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撤诉可行么?
      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撤诉可行么?一、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可以申请撤诉么?双方可以达成还款协议,确定还款日期,然后申请撤诉,但你要承担一半的诉......


·申请司法鉴定多久有效?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为了确定伤残等级,往往会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等鉴定结果出具后,患者就可以同医疗机构申请赔偿了。按照规定,申请......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起诉吗?
      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许多劳动者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能会发生用人单位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等......


·无证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无证肇事逃逸虽然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严重触犯法律及有悖于社会道德,但是对于缴纳强险的车主,保险公司还是要进行赔偿的。因为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


·招摇撞骗未遂怎样进行判罚
      招摇撞骗未遂怎样进行判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八项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


·摩托车飙车有什么罪
      严禁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追逐竞技。追逐竞技,情节恶劣的,将依照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醉酒而基本丧失驾驶能力后在车辆、行人较多的路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