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赔偿要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需要根据认定的结果来对事故作出处理,其中要是认定属于工伤事故的话,则经过鉴定确认实际造成的伤残等级,那么就可以据此要求单位作出赔偿。那要是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赔偿的话该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发生工伤单位怎么办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将事故上报。
  
  2、单位需要给职工安排工伤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如果职工是以下原因受到伤害的不被认定为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依据《行政诉讼法》用人单位有权就鉴定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①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赔偿要怎么办
  
  如果无法私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赔偿请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工与否两种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张。
  
  如果工伤认定的结果表明此时并不属于工伤的话,那么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也就是说申请工伤认定,即使最后作出了结果,也不代表此时用人单位一定要作出赔偿,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分析处理。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疫情期间辞退合法吗?
      用人单位疫情期间辞退合法吗?一、用人单位疫情期间辞退合法吗?不合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处在医疗期的员工......


·在我国夫妻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办理?
      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遇到,夫妻在离婚后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这在我国是被法律所允许的,但是还需要履行相关程序。但因为涉及到法律......


·一、法定监护人变更证明模板如何编写?
      一、法定监护人变更证明模板如何编写?(一)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


·在实践中,购房者买房不能操之过急,要按程序
      在实践中,购房者买房不能操之过急,要按程序购买。那购房者究竟应该怎样买房呢?买房时,您除了要付购房款以外,还要缴纳相关的税费,比如:房产税等。......


·结合犯吸收犯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在了解过众多有关国家的刑事法律规定之后,我们,今天给您讲述的就是关于法律的一些相关基本定义,那就是对于结合犯和吸收犯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根......


·刑事抗诉不愿抗的原因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不愿抗的原因有哪些?1、以改判作为刑事抗诉的唯一标准,致使应当抗诉案件不敢抗诉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


·房屋工程质量整改措施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工程质量整改措施是怎么规定的?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


·劳动合同属于商业机密吗?
      劳动合同属于商业机密吗?劳动合同不属于商业机密,但是有些劳动合同包含保密条款或者附件有保密协议,或者单独和劳动者签署了保密协议,则该公司可能对劳......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并未造成人员伤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仅是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交通事故处理都有定的时限,轻微交通事故处理也不例外,......


·民间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民间借条和欠条是生活中经常见到的条据,虽然差别仅为一字之差但是其含义却大不相同,所谓借条,是出借的人为证明其所借出之物或者钱款的证明之条据,......


·诉讼标的既判力是什么?
      诉讼标的既判力是什么?既判力是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确定判决之判断被赋予的共有性或拘束力就是既判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