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判决裁定?

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判决裁定?
  
  政府等行政机关是人民行使自己权利的机关,也即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比较大的,因而是实际中由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谋取私利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在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根据实际的案件决定是否提起行政诉讼,继而相关机关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出行政裁决,那么,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判决裁定?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决定判决裁定?
  
  复议判决,是指复议机关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比如判决维持原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确定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工商局)的行政许可等。
  
  裁定,是指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  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终结复议、中止复议、复议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决定,是指复议机关为了保证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依法对行政诉讼中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处理。  适用范围:
  
  1、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
  
  2、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3、申请延长复议期限
  
  仲裁是将当事人事先约定以后发生纠纷后,将争议的事项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目前我国的行政仲裁主要是解决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以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例如:你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县工商局不发证给你,你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经复议,上一级工商局认为下级工商局不发证无正当理由,判决县工商局重新做出行政行为即重新审查你的资格,发证给你。
  
  复议期间,你忽然想撤销复议申请了,市工商局审查你撤销复议理由正当,就会裁定准予撤销复议申请。
  
  复议期间,你发现复议机构记录员和县工商局发证机关的领导是父女关系,你提出回避申请,市工商局经审查属实,就会做出记录员回避的决定。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什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那么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什么?申请行政复议包括哪些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5)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复议、行政判定、行政裁决是三种不同的专有名词,行政复议是由不服从行政诉讼裁决的当事人提出的,受理机关在受理案件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得出行政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管辖权上诉材料移送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管辖权上诉材料移送时间是什么时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轻伤二级会拖到一年开庭吗?
      轻伤二级会拖到一年开庭吗?造成轻伤害二级一般不会拖到一年开放,可以在三个月审结。但涉及相关事项难以认定的,那么是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进行判决的。如......


·租房没到期押金不退怎么办
      一、租房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首先要看在租房的时候签订的租房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提前退租的违约方式就需要按照合同来进行,如果没有......


·上海特殊劳动关系开除有补偿金吗?
      上海特殊劳动关系开除有补偿金吗?“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即,用人单位与特殊劳动关系人员之间除了工作时......


·公安有案不立如何追责
      具体方法是:一、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二、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其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


·被判拘役一个月有案底吗
      被判拘役一个月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


·女方单方中止妊娠,能否要求赔偿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实现。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


·近几年来,房价的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买房成为了年轻
      近几年来,房价的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买房成为了年轻人奋斗的目标,而贷款买房也就因此成了买房的一种方式,但是贷款并不是无期限的,它也......


·商标侵权要素有哪些情况?
      商标侵权要素有哪些情况?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