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深圳社保补缴后算连续缴纳吗

一、深圳社保补缴后算连续缴纳吗?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注意事项: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乘缴费比例乘补缴系数。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5.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二、社保为什么不能断缴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也如此,女交够20年、男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其他的保险断了倒没有太大影响,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这三样,只要在用之前交够1年就行。工伤保险即交即用。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关于“深圳社保补缴后算连续缴纳吗”的回答,希望我们的答案能够解决您心中的疑惑。您缴纳社保是为了自己以后的生活能够有所保障,如果真的是因为特殊原因断缴,在原因解除之后应该及时补缴,否则就无法享受完成社保缴纳后所带来的补贴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买卖期房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现实中,虽然很多时候买卖房产都是购买的现房,但有的人图期房便宜,因此也会选择购买期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当事人买卖期房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


·离婚房产分割给未成年子女可以吗?
      离婚房产分割给未成年子女可以吗?可以。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决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孩子后,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若孩子......


·诉讼费交纳范围有哪些?
      诉讼费交纳范围有哪些??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价格进行一定的评估,然后所得出一定现金金额来进行,一定货币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公司债券股票的区别在哪里
      公司债券股票的区别在哪里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投资者作为投资入股的所有权凭证,购买股票者就成为公司股东,股东凭此取得相应的权益,并承担公司相应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流程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否会中断?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时效是否会中断?破产程序是债务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为了避免债权人遭受进一步的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行为。由于破产程序的启动可能会影......


·劳务派遣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劳务派遣工伤认定由谁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主体为劳动者所在单位。但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16万标的多少诉讼费算合理?
      16万标的多少诉讼费算合理?一、16万标的多少诉讼费算合理?16万的诉讼费应该是3200元。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


·多人公司股东决定表决投票规定是什么?
      多人公司股东决定表决投票规定是什么?股东大会有重要事项需要投票表决时,票数需要达到参加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的50%或者以上。公司股东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