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局的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专利局的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所谓专利其实就是经过国家知识产权认可以后才可以称之为专利的,国家知识产权的工作职责不仅仅包括帮助当事人对所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核,国家知识产权有权利对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一些问题作出裁决,因此对国家知识产权的行政裁决结果不服的话,需要进行申请专利局的行政复议。
  
  专利局的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1、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
  
  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指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以及被申请人。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将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分成两类。第一类申请人是指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人。《行政复议规程》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
  
  第二类申请人是指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人。第二类申请人包括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被控侵权人,以及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人等。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若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被控侵权人应为第三人。反之亦然。无论是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还是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均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具体而言,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2、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
  
  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也称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的主管机关。与专利行政复议的两类申请人一致,也存在专利行政复议的两类机构。第一类机构,《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性质上相当于国务院部门,因此,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其本身进行复议。当然,尽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与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同一,但内部的处理部门却可以不同。根据《行政复议规程》第3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以下简称“法律事务处”)负责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第二类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此类行政复议,既可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3、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
  
  根据《复议规程 第五条规定,专利行政复议的收案范围包括: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子恢复的:
  
  9、专利权人对给子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13、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处罚不服的;
  
  14、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1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最后一项是个“兜底条款”,究竟包括哪些情形, 未见到任何解释。但从实际来看,可以肯定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出的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不包括在内。
  
  4、提起专利行政复议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H的除外。《行政复议规程》在规范层次上仅属于部门规章,并非该条中所指的“法律”,鉴于《专利法》对专利行政复议的期限未做特别规定,所以,不管是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还是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都遵照该60日的规定,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前款所述期限的,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H起继续计算。
  
  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主体,专利行政复议的机构以及行政复议的案件范围和行政复议的时间。一般只是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才能够申请专利的行政复议的,比如说对不予受理的这种决定不服的,或者对申请日的确认存在争议的,都可以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决定书60天之内提起行政复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寻衅滋事份子在逃期间又犯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犯了寻衅滋事罪被抓到的就会被依法处置,那如果要是犯了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在逃跑期......


·企业注册资本不到账如何处理?
      企业注册资本不到账如何处理?企业注册资本不到账该公司可能会被注销,但是企业的设立本身的条件就是比较高的,故此对于很多的公司单位来说,若是认缴注......


·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范本
      其实当大伙与本人的雇佣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雇佣企业会给您开出一张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类似于这样的正式文书都是有一定的版式和必要的内容,......


·离职保密协议需要什么资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合同,要求劳动者离职后对单位的个别信息进行保密,为你列了劳动法的两条相关条例和离职保密协议书范本,......


·农村拆迁补偿哪个部门管?
      农村拆迁补偿哪个部门管?拆迁管理部门属于国家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1.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国现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有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


·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一、管辖法院的选择要起诉医院,首先就要确定到哪个法院起诉,也就是法院管辖问题。一般......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首先要进行现场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首先要进行现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马上把车停下来,不要随意挪动,以保护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和财产的时候应该表明位置......


·退房要交违约金吗?
      退房要交违约金吗并非所有退房的情况都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退房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主要为开发商并未违约,也没有采取不当行为,而购房者执意要......


·变更监护人去哪里办理?
      变更监护人去哪里办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


·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监护人证明书(1)若被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监护人证明书(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