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现在已经写入刑法,很多人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另外,很多人

醉驾现在已经写入刑法,很多人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另外,很多人都不知道醉驾有没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那么针对在小区挪车醉驾可以判轻一点吗这一问题,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不能,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不需以一定结果为构成要件要素,除醉驾者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外,只要符合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就犯本罪,无论在小区内还是公路上,只要是在通行的场所“醉驾”都视为危险驾驶,“醉驾”也不分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应符后三个要素,一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上;二是在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驾驶机动车;三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醉驾”入刑始于《刑法(八)》,将原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应负行政责任的“醉驾”行为写入刑法中,明显加大了对醉驾者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醉驾”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醉驾”的行政处罚标准。在《刑法(九)》中保留了“醉驾”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的标准。相关法律规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在小区挪车醉驾可以判轻一点吗的相关资料,您可以用作参考,我们要在此提醒您,无论醉驾有没有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定的,您都不能酒后驾车,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范文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可以向其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


·合同时间司法鉴定可以进行鉴定吗?
      在诉讼案件中,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如刑事技术鉴定对指纹进行鉴定,通过和嫌疑人对比确定是否是凶手等等一些鉴定活动。合......


·对方全责修车流程是怎样的
      对方全责修车流程是怎样的一、对方全责修车流程是怎样的1、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


·个别业主成立自治委员会合法吗?
      个别业主成立自治委员会合法吗?一、个别业主成立自治委员会合法吗?不合法,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


·国土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规范
      国土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规范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时向申请人......


·供货商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供货商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一、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


·员工请了工伤要休息几天
      员工请了工伤要休息几天工伤职工最长可以休息24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


·合同不能履行有哪些补救措施
      合同不能履行有哪些补救措施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


·违停罚款多少 违章停车包括哪些情形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员需要办事情,而要停放自己的车辆,则必须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来进行停放,不得随意的就将机动车停放在了道路上,这样不仅会造成交通拥......


·一年后工伤还可以申请鉴定吗?
      一年后工伤还可以申请鉴定吗?超过一年的无法进行申请鉴定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


·婚姻法定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婚姻法定终止的情形是什么(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