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

当你被一个公司录用后,一般双方都会签一份劳动合同。这既是对双方的一个约束,又是对双方的一个保护。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我们是否真的了解合同中的那些规定,或者说与之要承担的什么后果。并且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呢?这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
  
  试用合同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试用期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员工试用期是指从新员工报到上班开始,经历岗前培训、岗位熟悉到正式胜任工作岗位所需的时间。
  
  一、概念上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可以包括试用期的规定,也可以没有。但是,他们也可以不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签订试用期协议。所谓的试用期协议,本质上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也是规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这个协议只适用于试用期期间,试用期一过,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三、收入方面
  
  试用期是正式员工工资的80%
  
  四、可否随意辞退方面
  
  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发现员工有相关问题,才可以辞退员工。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否则要赔偿公司的损失,而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员工。
  
  五、相应的劳动补偿金不同
  
  试用期辞退没有补偿金,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签订了几年指的是合同期,试用期一般包括在合同期内,一般3年以下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是不确定的,如果在职合同就一直有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连续两年与劳动者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前提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通过对上文内容的阅读,相信你已经对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这一问题有了比较具体的了解了吧。其实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里面,之所以对这两个期限进行区分主要是为了一些突发的离职状况,能够进行合理的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婚内签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
      一、婚内签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吗?婚内签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效,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


·对民法总则关于法人越权内容的理解是什么?
      对民法总则关于法人越权内容的理解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对民法关于法人越权内容的理解是什么?《民法典》完......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征收土地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似乎走在各个地方都有征收土地的,这是国家为了社会建设不得不做的一项事......


·物业乱收费去哪里投诉
      物业乱收费去哪里投诉一、物业乱收费去哪里投诉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民事诉讼开庭前被告准备哪些材料
      一,民事诉讼开庭前被告准备哪些材料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民事起诉状(至少要准备被告的人数1份);3、基本的证据材料。对于民事起诉状......


·报复陷害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报复陷害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报复陷害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


·法律规定申请医疗过错鉴谁付钱
      一、法律规定申请医疗过错鉴谁付钱?1、申请医疗过错的鉴定费用由申请者自己支付,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院方承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具体如何操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


·在我国离婚官司前调解几次?
      在我国离婚官司前调解几次?法院进行婚姻调解工作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起诉前调解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


·以孩子名义买房算二套房吗?
      以孩子名义买房算二套房吗父母已经购买过房产,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的情况再购根据新的政策,未成年没有偿还能力,不能履行全部的法律责任,将未成年人划......


·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