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目前我们可以发现愈来愈多的住宅小区建立起来了,很多的住宅小区

目前我们可以发现愈来愈多的住宅小区建立起来了,很多的住宅小区都是通过改建原来的住房而建立的,所以这就产生了很多的回迁房。那么回迁房的购房程序与普通的住房是否存在差异,还有就是购买回迁房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益呢?所谓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以房换房的形式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当然本文讨论的是商品房性质的回迁房,也就是说拆的是商品房换取的房子也具有商品房性质,至于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所得的回迁房,不属于本文谈论的范围。由于回迁房具有补偿性质,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因此价格相对低廉。因此很多人冒着风险争相购买回迁房。购买回迁房有着巨大的风险,因为部分的回迁房存在尚未有《房产证》的问题,当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或者当取得真正的《房产证》时,可能在面积上与当初的协议面积有差异而导致要补钱。因此在回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由于回迁房性质特殊,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人认为这种房子的买卖是否非法的,回迁房买卖合同是否无效,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但本律师认为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理由如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那么我们来看看《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目前我们可以发现愈来愈多的住宅小区建立起来了,很多的住宅小区都是通过改建原来的住房而建立的,所以这就产生了很多的回迁房。那么回迁房的购房程序与普通的住房是否存在差异?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回迁房的购房合同与普通住房的购房合同的法律效益是一样的,只要是建立在双方都平等无胁迫的状态下建立的合同都是受到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益的。好的,以上就是关于购买回迁房合同是否有效的专业回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1、证人出庭程序是否合规证人出庭程序不合规
      1、证人出庭程序是否合规证人出庭程序不合规,则不属于合法的证人。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


·什么情况下遗嘱部分无效?
      众所周知,死者生前所立下的遗嘱是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而这里的无效又具体分为了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那么实践中能够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都有哪......


·法律中犯盗窃罪如何处罚
      一、刑法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表见代理,这是法律中的专有名词。简单来说呢,就是让别人相信你人是有代理权的,也就是按照原来的身份跟别人打交道,但......


·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行政诉讼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有个重要的区别是,民事诉讼......


·代位继承权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代位继承权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


·交通肇事逃逸物证的种类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物证的种类包括哪些?一、交通肇事逃逸物证的种类包括哪些?主要包括现场痕迹和现场遗留物。(一)现场痕迹1.车辆轮胎痕迹。主要是指......


·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许多电子产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些电子产品不仅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而且对于法律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设置大额注册资本金的作用是什么?
      设置大额注册资本金的作用是什么?设置大额注册资本金的作用是能够凸显企业的经济实力,维持良好经营的能力较强。注册资本是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


·一、房权证办理条件主要是什么?
      一、房权证办理条件主要是什么?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就是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


·盗墓没盗出来东西能判几年
      盗墓没盗出来东西能判几年?1、盗墓没盗出来东西有可能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