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程序

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人就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当然办理结婚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么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呢?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是网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与结婚有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在双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二、结婚程序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结婚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
  
  4、3张大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成都结婚证照片尺寸/要求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结婚办理条件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法律补充
  
  《婚姻法》第8条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则明确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后,登记的效力应追溯到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期间。因此对结婚的实质要见的理解是确定结婚效力的关键。此条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婚前南同居行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实践问题。
  
  《婚姻法》第5、6、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积极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消极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与结婚有关的信息,以上可见结婚证一般就是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如果结婚对象是外籍,或者是军人,则结婚手续的办理有点复杂,需要提供的材料更多,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关于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解释,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尚未出台,但有其他的一些相关规定,可以供我们参考。那么您知道招摇撞骗罪的相关法律规......


·醉酒驾驶拖拉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拖拉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不仅极易出现交通事故,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且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旦被定罪,驾驶人除......


·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合同诈骗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对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法律上,根据合同的效力可以将合同分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


·哪些案件可以延长至30日提请批捕?
      一、哪些案件可以延长至30日提请批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也是用人单位......


·工伤伤残八级解除解除劳动合同赔多少钱?
      工伤伤残八级解除解除劳动合同赔多少钱?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没有法定过错,只有一......


·提起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样资料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但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并不是直接到法院说一句我要起诉就完了,这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且还要......


·什么情况下能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什么?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什么国家工程质量监管这个部门的责任是很重要的,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他们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建筑能不能安全的存......


·强迫卖淫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强迫卖淫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


·公司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