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

人们到单位参加工作,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写清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当然,在女员工处于怀孕阶段,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违约,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我们结合了有关资料,我们一起做个大致了解。
  
  一、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实际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时不得终止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通过上文,我们给您分析了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金。当劳动法规定的情形出现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要给职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参考职工的工资水平及工龄。如果职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比较长,工资收入也较高的话,赔偿金额会比较多。单位不给赔偿款,职工应该主动维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区别
      我国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好我国经济社会健康良好发展,特别创立了刑法,用刑罚以对付所有的犯罪。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对于刑法......


·《民法典》第151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51条的内容是什么?一、《民法典》法条精解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征地补偿费挪用有什么责任
      征地补偿费挪用有什么责任一、征地补偿费挪用承担什么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饮酒驾驶有关,如果是醉驾的话,则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饮酒驾驶有关,如果是醉驾的话,则更容易发生事故,带来人员伤亡。自从最新的刑法修订案将醉驾入刑后,全国各地加大了对......


·收养孤儿需多少费用
      收养孤儿需多少费用一、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


·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很容易就演变成高利贷,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有的人就会问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


·对犯罪未遂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犯罪未遂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


·个人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权益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权益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归私人所有,这是您都知道的一个事实,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拥......


·买房送的绿地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可见,小区绿地属建筑......


·财产保险包含哪些内容 一、责任保险 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
      财产保险包含哪些内容一、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种保险以第三者请求被保险人赔偿为保险事故,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