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鉴定后赔偿时效是多长时间

虽然我们国家的经济在快速发展,我们国家的GDP也已经位于世界第二,但是我们国家还是有很多地方处于非常贫困的状态,因此有很多人都背井离乡,外出谋生。也只是因为这样,城市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工人。那么,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近年来也在频繁发生。因此关于工人的问题也显得很严峻,比如工伤鉴定后赔偿时效、对工伤伤残鉴定不服等问题。下面,我们来给您普及一下与此有关的问题。
  
  一、工伤鉴定后赔偿时效是多长时间?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机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已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救济,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6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为半年。
  
  二、工伤赔偿必须掌握的三大时效
  
  【时效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λ在规定的时效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时效,就很难认定了。
  
  对于申请工伤的时效,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不按规定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提请认定。上述认定主体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时效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效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效,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λ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二、是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λ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λ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时效。
  
  【时效三】: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时效
  
  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时效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时效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时效。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这些就是我们对工伤鉴定后赔偿时效等问题的一些讲解。近年来,与工人有关的案件频发,这也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国家应该加强对工人的保护,而工人自己也应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具体带工人伤残赔偿的问题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
      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一、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一)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规定内容如下:......


·两人开公司法人写谁,有什么规定?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一样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的权利能力开始与公司的成立,终结与公司的注销,跟自然人是有一点像的......


·无证驾驶撞伤人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撞伤人如何处罚无证驾驶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毕竟驾驶者此时是不具有驾驶相关车型的资格,因此实践中因为无证驾驶撞伤人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


·一、工伤6级人员待遇工资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吗?
      一、工伤6级人员待遇工资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吗?工伤6级人员待遇工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平均工资计算的,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


·骨折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平均经济损失是多少?
      误工费通常包括工资、资金、津贴,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受害人平时的收入范围进行决定。当工人在单位工作受了伤后,单位一般不会扣部分或全部工资。那么......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怎么走?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怎么走?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


·发包方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吗
      发包方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吗一、发包方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吗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对施工人员是否有赔偿的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发包......


·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的发展惠及人民。公司,企业也为了更
      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障的发展惠及人民。公司,企业也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和保证员工的生活情况为其提供保险,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是,......


·被刑事拘留后是否应当羁押
      被刑事拘留后是否应当羁押一、被刑事拘留后是否应当羁押根据案情而决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 人身损害的结果往往有三种,包括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人身损害的结果往往有三种,包括一般损害、伤残以及死亡,在不同的情况下,侵权人所需要进行的赔偿项目是不同的。那到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