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海抚养费最高是否有规定

相信经济发展非常快速的一线城市的公民,最能够体会得到在当地生活的生活压力有多大。可以说同等的工资在不同的城市所拥有的价值,根本就不是一个档次的。就比如说上海,由于上海的物价较高,因此有人甚至会觉得在离婚案件当中,上海的抚养费是最高的。那么,上海抚养费最高是否有规定?
  一、上海抚养费最高是否有规定?
  1、没有这种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不管是在上海还是在全国各个地方,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都是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孩子在成长过程当中的实际需要费用决定的。之所以有人会觉得上海抚养费最高,无非也就是本身上海就是属于一个消费水平非常高的城市,但是在上海,实际的抚养费具体到每一个家庭也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是什么?
      出国是应该走正当途径的,我国对于办理出国事宜都是有相关规定的,但是有一些怀有不正当目的的人通常想要采取一些非法手段入境,比如说偷越国境,为制......


·2023南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各地国家机关都可以直接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授权当地的企业单位,实施征地工作,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按照既定的南阳征地......


·公司法债务与股东偿还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国有两类公司是公司法规定的内容范围里面的,一个就是我们熟知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公司的设立方式存在差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


·寻衅滋事持械是指什么?
      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不法分子乘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对于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会逮捕嫌疑人。法院认定寻衅滋事犯罪,确定量刑标准的......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甲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如何避免施工方拖欠工程款?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兴起,由于其高回报性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建筑行业。可是......


·质权人和质押权人是同一个意思吗?
      质权人和质押权人是同一个意思吗?质权人和质押权人是一个意思吗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指定管辖如何规定
      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指定管辖如何规定指定管辖作为我国三大管辖之一,法律对其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的,那么您知道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吗?我们下......


·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有哪些?
      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能不能判缓刑
      妇女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可侵犯,但是现实中强奸妇女的行为却屡见报端,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在新闻报道中层出不穷,那......


·证明一方有外遇的证据有哪些
      要是发现自己的配偶有外遇行为,也就是有婚外情情况,那么此时是可以要求离婚的。当然离婚不是必然的选择,不过一旦决定如此的话,就要做好准备,收集......


·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怎样赔偿,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怎样赔偿,赔多少钱1、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