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可能有一部分公民对于醉驾这种行为还存在着这样一种幻象,自己虽

可能有一部分公民对于醉驾这种行为还存在着这样一种幻象,自己虽然醉驾,但是也没有造成什么重大的交通事故,那么交警部门发现以后,可能也不会对自己采取什么严厉的措施。如果是这种想法的话,说明本人是非常不了解我国对醉驾的相关规定的。那么,醉驾110没出交通事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醉驾110没出交通事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处理方法:
  
  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饮酒驾驶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运营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如果在测量血液里面的酒精含量的时候,已经达到了一百一,这肯定已经属于醉酒驾车,醉酒驾驶机动车按照刑法当中的危险驾驶罪处罚。因此,醉驾110没出交通事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能说醉驾一百一没有出交通事故是非常幸运的,但不是说没有交通事故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要债法院怎么收费?
      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去法院起诉是会收费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具体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那么,起诉要债法院怎么收费?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农业公司税收政策优惠措施有哪些
      近几年国家对于农业的优惠越来越多,那么,农业公司税收政策优惠措施有哪些,在现今的经济发展中,国家对于税收的收取已经较为减少,因为经济发展的疲......


·一、民法典中财产分割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民法典中财产分割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在工作工程中受到伤害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成功,受伤劳动者就可以得到一笔赔偿用于治疗。通常,工伤认定的流程比......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收取标准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收取标准主要是: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


·夫妻之间一方单独遗嘱怎么办?
      夫妻之间一方单独遗嘱怎么办?夫妻之间一方单独遗嘱如果处分的是属于个人合法所拥有的财产,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那么应当是共同协......


·既有分期违约金怎么算?
      既有分期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


·在我国代位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代位继承需要什么手续?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1、代位继承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


·劳动合同法同一单位离职后还可以入职吗?
      劳动合同法同一单位离职后还可以入职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入职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当然,如果原来在该单位工作时的表现不......


·公司先签订合同后就注消企业,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先签订合同后就注消企业,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一、什么是企业注销?公司注销程序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


·杀了非法集资的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非法集资受害者的心情,执法机关人员是比较理解的。有些时候可能对于受害者来说,当自己发现已经被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诈骗以后,自己辛辛苦苦攒了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