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诉法第21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可以说刑事诉讼法当中每一条法条所针对的具体内容都是不一样的,触犯刑法一般情况下肯定是要坐牢的。但是刑事诉讼法当中同时也针对一些特殊的犯罪嫌疑人规定了监外执行,关于监外执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6条当中就有所提及。所以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的了解一下,刑诉法第21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刑诉法第21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二百一十六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二、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申请暂于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严重疾病不能是自残自伤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医时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则不得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此外,对于第一种情况,即罪犯犯有严重疾病的情况,需要由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此文件的开具单位必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通过对这些证明文件的审批通过,方可交予监外执行。当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还应当及时收监执行。三、监外执行由哪个部门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刑诉法第216条规定这是针对监外执行的终止的相关规定。监外执行的终止,主要包括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以后,如果说犯罪嫌疑人的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在这种情况下,公检法机关人员就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及时收监。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这种情况自然也就代表着监外执行的终止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恶意语言伤人如何起诉
      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原告在......


·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本供方:合同编号:需方:签订地点:第一条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签订时间......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各个各样的建筑工程。虽然各个工程的具体建设程序不一样,但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是......


·离婚了孩子归属主要依据是什么?
      离婚孩子归属的主要依据: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法总则合伙规定
      民法总则合伙规定有些什么内容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总则合伙规定有些什么内容(一)、个人......


·印花税征收品目及税率是怎么样的?
      印花税征收品目及税率是怎么样的?一、印花税征收品目及税率是怎么样的?印花税征税品目:(一)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


·一、醉驾一定吊销驾照吗,会有什么后果?
      一、醉驾一定吊销驾照吗,会有什么后果?醉驾一定吊销驾照,会造成的后果包括: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


·离婚儿童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最近离婚的话题比较多,可能种种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无法相守,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随着离婚也会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离婚后孩子应该怎么办,离婚......


·工伤遗留病症复发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遗留病症复发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


·刑事诉讼应当指定辩护包括哪些
      一、刑事诉讼应当指定辩护包括哪些公检法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一)未成年人;(二)盲、聋、哑人;(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


·一、父母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父母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