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

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医生的这一职业在日常的工作状态当中,是不允许存在疏忽的。有可能会因为当事人一个细小的疏忽,会直接给导致患者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就比如说我国的医疗事故当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最为严重的。但是绝大多数的患者其实都并不清楚,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这里不包括脑死亡。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注: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一级甲等事故的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一级医疗事故就是说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当中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法律,因为过失给患者造成死亡的这种情况。一般像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处于植物人、极度智能障碍的这些都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调解书有效期通常是好久
      法院调解书有效期通常是好久民事调解书一经作出并送达双方当事人,除被撤销外,将永久有效。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


·买房子需要什么费用?
      对于老百姓来讲,买房是一生中比较重大的事情了,很多人是举全家之力来完成购房梦想的。对于准备购房的年轻人来说,要懂得关于买房的各种知识,比如你......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只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只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一、公司主动辞退员工只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如果工龄不满半年就合理,违法辞退职工的经济补偿按......


·怎么样才能减刑,减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怎么样才能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


·当您在找工作的时候,您可能会发现,有些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周六
      当您在找工作的时候,您可能会发现,有些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周六也上班,也就是员工一周只能休息一天。那么,在法律上,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一周只休息一......


·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应公开什么信息?
      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应公开什么信息??1、第一市县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向被征地农民公开的信息如下:(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一、辅乳期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辅乳期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辅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父母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
      父母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


·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造成车辆的损害,而此时就只有拖到4S店进行维修处理,这就涉及到拖车费。那么您知道我国交通事故拖车......


·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业主因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公司应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