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其实现在每次有醉驾这种现象发生,所以每次才能够引起大家的高度

其实现在每次有醉驾这种现象发生,所以每次才能够引起您的高度关注,无疑也就是因为醉驾入刑以后本身醉驾的人员已经大幅度的减少,只是有少部分的司机顶风作案。就比如说江苏省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醉驾的最新案件,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江苏省醉驾最新处罚制度是什么?
  
  一、江苏省醉驾最新处罚制度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的危害有哪些?
  
  (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视觉模糊。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心态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五)易疲劳。
  
  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三、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由此得知,江苏省醉驾最新处罚制度中明确规定,江苏省范围内的交警如果发现司机涉嫌醉驾,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江苏省当地的法院一般会判出醉驾司机1到6个月的拘役,将司机约束至酒清醒,并且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他从重处罚的行为包括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证要被终身吊销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造价业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造价业分公司能签合同吗?造价业分公司能签合同,《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模板如何书写?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模板如何书写?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


·离婚要怎么分财产怎么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
      离婚要怎么分财产怎么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一、离婚要怎么分财产怎么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一)离婚要怎么分财产离婚时需要男女双方平等协商分割财产......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不少人想着一些非法途径去获得财物,如通过恐吓等方段去获得财物。还有一些人想剑走偏锋地去敲诈......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什么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什么作用?一、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什么作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作用如下所述:1、股东身份权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


·交通肇事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交通肇事赔偿司法解释全文交通肇事往往是因为驾驶者的违章行为导致的,此时造成的损害往往也是比较严重的,因此除了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外,还......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不管你是个人还是单位,想要使用土地的,则就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取得土......


·在我国加盟商维权都有哪些
      在我国加盟商维权都有哪些方法近几年来因为加盟店而引起的一些合同纠纷越来越多,不一定所有的情况都是加盟诈骗。各加盟商在维权的时候,原因是各种各......


·一、作为暑假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作为暑假工可以随时辞职吗?暑假工一般也不可以随时辞职,暑假工辞职的流程按照和用人单位的约定执行。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受工伤后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吗?
      现在的高危职业很多,受工伤的几率也大大增加。很多人对于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并不了解,这也使之后的赔偿工作难以进行。那么,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区......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