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各地的工商局都是直接管理当地的创办的公司的。工商局可以对公司作出一些行政处罚,当然做出的这些行政处罚,须要符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因此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接收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后,如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肯定当事人也应该了解一下,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予以公示的,应当报请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删除处理的以外,内容应当与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
  
  第八条 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处罚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发送至当事人登记机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其协助在收到行政处罚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包括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的作出机关名称、内容、作出日期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更正。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时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方式,方便公众检索、查阅行政处罚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完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除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的外,其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或者专门网站等公示本部门作出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信息。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并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公司行政处罚的管理规定当中,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必须是合法规范的,而且工商部门对于行政处罚的信息在进行公布的时候,涉及到国家的秘密和其他公共安全的,必须要注意保密。公司对于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争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伤害面部鼻子眼眶骨折怎么办?
      故意伤害面部鼻子眼眶骨折怎么办?立刻报警,并且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如果伤情鉴定表明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那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是其他的刑事......


·醉酒驾驶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醉酒驾驶最新规定是怎样的?醉酒驾驶是全国交通事故中占比最多的,危害也是比较大的。酒后驾驶在一些人眼里算不上什么大事,但是这些人却忽略了酒后......


·司法鉴定报告能作为证据吗
      司法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证据。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法律依据:《最高......


·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实践中,如果债务纠纷的双方决定诉讼解决纠纷的话,那就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想尽办法证明案件的事实。那在具体诉讼中,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范本内容是什么?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范本内容是什么?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范本内容是关于赔偿问题所达成的一致意见,除此之外,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协议也可以约定其他的一些事......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要多长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要多长《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


·人与人之间的联系
      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是被看作最好的东西,他不仅使得人们之间可以生活的很快乐,也让人们之间存在着很多的物质交换间的关联。事业单位一度被人们看作是......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


·现在这个社会,楼盖得越来越高,马路修得越来越多,似乎整体上的
      现在这个社会,楼盖得越来越高,马路修得越来越多,似乎整体上的城市建设都在大幅度地提高,但是就建设工程的质量而言,其实身为普通人的额我们,并不......


·胁迫婚姻有没有法律效力
      胁迫婚姻有没有法律效力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的......


·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回避制度是什么?一、回避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