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我国公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比较多,比如划拨出让,继承,或者说租赁。有些公民在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以后可能会发现,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土地性质是属于租赁。那么有人就可能搞不清楚,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可以说,获得土地的方式和土地日后的使用和分配有着莫大的关系。
  一、土地使用证上是租赁是什么意思?
  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也是可以租赁的。即租赁者只有居住权,不能随意转让。
  二、租赁土地使用权产权归谁?
  1、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租赁给另一方的情况,以租赁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若土地租赁协议中未对房屋的产权进行界定,则房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要么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议价形式购买该房屋,或投资人自行拆除房屋。2、若是国有批租的土地,土地租赁期到期后,土地无偿收回。对房屋进行适当补偿。
  三、租入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无形资产?
  不能,除非是融资租入。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将企业的长期资产区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更明晰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分布。同时,因为无形资产固有的不确定性,所以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一般无形资产都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摊销期限。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不是因为这一原因,而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说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在本质上是没有本质差别的,只是摊销和折旧的年限与一般的固定资产不同而已,因此上,新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要计入相关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价值中。
  四、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那么代表着承租者对于土地使用的时候只有居住权,这种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够随意转让给其他人的。土地租赁的时候,双方会签订详细的土地租赁合同,一般向国家批租的土地,在土地租赁期到期了以后,国家会对房屋进行适当的补偿,然后将土地无偿收回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资格由谁授权?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资格由谁授权?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


·房改房变更商品房是否可行?
      房改房变更商品房是否可行?我们相信您应该都听说过房改房,房改房其实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已购公房。很多人在购买了房改房之后却有了想把房改房变更为......


·交通肇事逃逸会进行拘留吗
      交通肇事逃逸会进行拘留吗?1、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进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


·2023年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随着城镇规划和建设的进程加快,政府对民众的房屋进行征地使用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政府对居民的房屋进行征用时,会进行相应的......


·一、驾驶人员醉驾是什么案件?
      一、驾驶人员醉驾是什么案件?1、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


·被别人骗签了合同怎么办
      视情况而定:其一,确实有证据证明是被对方欺骗才签字的,可以直接起诉申请撤销合同,宣告合同无效;其二,没有证据的,先收集相关证据,再起诉申请撤......


·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怎么办呢
      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指的是说,交警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没有办法证明,到底是事故发生的哪一方存在的主要的过错,没有办法确定到底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拆迁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拆迁如何赔偿员工公司拆迁如何赔偿员工如果员工不愿到新地方上班的,公司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


·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房屋他项权证是只有贷款购房的人才会有的,例如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就是存在银行的,我们拥有的只有房产证和土地......


·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给排水工程,指的就是用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它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是有很重要的作用的。如果给水工程出现问题,那么对......


·累犯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
      累犯什么情况下可以判缓刑?被依法认定为累犯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不能被判缓刑,因为其不符合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1、适用缓刑的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