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时我们在单位工作时必须签署的合同,这份合同对于员工具有保护作用,对于公司有约束作用员工和公司都应当遵守这份合同的条款,但是有时候,单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解除合同,那么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1、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行政处罚。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第九十八条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以上的内容可以知道,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了损失,员工是可以申请赔偿并且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借条的债要得回吗?
      没有借条的债要得回吗?一、没有借条的债要得回吗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协议算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协议不算劳动合同,欠缺合同必要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


·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
      根据法律规定,拥有专利权的人可以将此专利授权给其他人使用,但被授权的那个人只能使用这个专利的技术,并不能拥有此专利的一切权限,简称专利实施许......


·新婚姻法离婚聘金需要退还吗?
      新婚姻法离婚聘金需要退还吗?1、无论是新《婚姻法》还是《民法典》(2021.01.01生效)都并没有关于彩礼退还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和第三人的什么行为?
      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和第三人的什么行为?一、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或第三人的怎样行为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


·最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详述
      开车的人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了,可是生活中难免会发生意外,因此提前了解一下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有助于您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不会手忙脚乱。下......


·一、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分期房租是合法的吗?
      一、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分期房租是合法的吗?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可以分期支付房租,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定金或抵押金费用,出租人并未移交于买受人,......


·常见的无偿合同有哪些类型
      常见的无偿合同有哪些类型?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用他......


·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例
      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例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例【裁决要旨】虽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并获得批准,但......


·代物清偿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代物清偿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代物清偿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代物清偿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代物清偿的法律效力(一)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当然成立。但此新债务并非原债务的继......


·怎么样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
      怎么样留的遗嘱有法律效力?1、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立遗嘱人的意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