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一直实行着计划生育的政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社会更加稳定的发展,但是有些家庭却不断的非法生育,这样就产生了社会的负担从而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了,但是各地的缴纳标准都不一样,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这就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二、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违反《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
  
  (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项分别计征。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本条规定的违法生育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以其超过部分为基数加收3倍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条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和代征机关。经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七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代征机关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之日起二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上缴县级国库,并定期将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情况报告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一般来说城镇居民需要缴纳的要比农村居民缴纳的多一些,并且是一次性缴纳三倍到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的。其中未婚生子也要缴纳,按照规定,未婚生子需要缴纳的费用最高可以征收到六倍甚至是九倍以下,所以最好是咨询一下当地的政策有哪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员的监管职责有哪些?
      检察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员的监管职责有哪些?一、检察院对被监视居住人员的监管职责有哪些?一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行......


·一、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材料?
      一、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


·劳务合同违约金怎么算,规定是什么?
      劳务合同违约金怎么算,规定是什么?一、支付违约金的情况(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且约定了服务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


·泉州社会抚养费不交可以吗?
      缴纳社会抚养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尤其是对于刚刚结婚的新婚夫妇。可能还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意识,那么泉州社会抚养费不交会带来那些后果,特殊......


·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一、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男女双方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分割,我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除非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财产全部或部分......


·一、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流程是什么?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


·特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我国将交通事故划分为四类......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没有离婚房子能过户吗?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房子永远是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如果是婚后买房,则属于共同财产部分,即便是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双方也拥有共同产权。有......


·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是什么?
      为了防止某些心怀鬼胎想要坑骗劳动者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做手脚,劳动法专门规定了关于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拟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写进合同中的内容条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