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向法院起诉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

抚养费用,对于孩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费用。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父母离婚的话,不跟随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是需要对孩子支付抚养费的,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向法院起诉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拖欠抚养费如何起诉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向法院起诉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三、抚养费相关法律政策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
  
  《民法典》第1067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
  
  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5、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首先需要告诉您的是,我国关于向法院起诉抚养费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其次就是主张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自己主体资格的材料以及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材料。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开发商有逾期交房的情况下
      在开发商有逾期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此时可能会说因为出现了不可抗力,才会导致逾期交房的。但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不可抗力......


·通常在合作合同当中,双方都会就实际合作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
      通常在合作合同当中,双方都会就实际合作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而在约定期限届满的时候没有进行续签的话,则就会出现合同终止的情况,这个时候其实也......


·一、肇事逃逸吊销驾驶证多久可以再考?
      一、肇事逃逸吊销驾驶证多久可以再考?终生不可再取得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


·属于专利法授予专利权范围的是哪些
      属于专利法授予专利权范围的是哪些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


·交通事故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是造成了人员的受伤还是车辆的损坏,此时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之后,才能实际确定造成的损失情况是怎样的,那么以后才能据此要求赔......


·交通事故中对老人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交通事故中对老人的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事故中会赔偿多少就要结合受害者所受到的伤情来进行确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


·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


·非法集资立案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一些案件的受理都是需要根据地域来进行判断的。但是非法集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属于一种刑事案件需要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很多普通老百姓对于恋......


·安排加班工资不给怎么处理
      加班工资不给怎么处理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


·民间借贷被起诉怎么办以及借钱故意不还有什么后果?
      民间借贷被起诉怎么办以及借钱故意不还有什么后果?民间借贷是生活中常有之事,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当欠款人不愿意还钱时,借款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