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朝阳工伤认定复议一般结果会是什么

在工作中我们有时候会受到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到相关具备资格的医院去进行工伤鉴定。医院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作出评定书。那么你只要拿着这个判订书去找公司进行赔偿就好。但是公司申请复议怎么办呢?就以朝阳工伤认定复议为例了解一下。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决定书上的诊断结论是不会出现错误的,如果真的错了你可以带上工伤认定决定书和你当时提交的首次医疗病历到认定你为工伤的部门让他们进行重新认定(不过这个时间可能就有点麻烦了,必竟都两年多了,就算申请行政复议时间都过了),个人认为是你当时的受伤引起了相关的后遗症,而对后遗症这块又不能根据工伤认定决定书进行认定,建议你还是到认定你为工伤的部门让他们帮你出一份与疾病相关联的鉴定申请或直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一次与你当时受伤相关联的鉴定,那样应该就没问题了。工伤认定无须变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另外,工伤认定只是判断是否属于工伤,与伤残鉴定结论没有因果联系。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行政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前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部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直接提出诉讼的,作出工伤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被告。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以上就是关于朝阳工伤认定复议的相关的程序以及所依据的法律。其实一般经过医院判定的工伤诊断书是不会错的,复议的时候也会根据诊断书来进行判定,但是可能有的时候会叫你到另一家医院进行再次的诊断,这个时候可能会存在一定偏差,但总体上是不会相差很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基本原则有什么?我国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定义为: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


·公司收购是否要全体股东同意
      不需要,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


·在上下班途中
      在上下班途中,我们在未到达公司时,发生了意外,摔伤是否会构成工伤呢,这个必须区分成以下几个情况,不同的情形,对于是否构成工伤有不同的结果。......


·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员工食堂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食堂承包已经成了许多单位的选择,在承包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比如承包商是否具有食品......


·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一、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的通用条款:《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一、男方在结婚前买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男方在结婚前买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最新抢夺罪判的刑期是多久
      最新抢夺罪判的刑期是多久一、抢夺罪判的刑期是多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一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影响人们使用,所以,当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会有相应的保质期限来维护工程。不同的建筑,其保......


·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的内容
      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房屋转让是常见的房屋交易形式,转让时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协议是当事人基于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那么在签订房屋转......


·重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重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