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诉法不起诉的种类都包括哪些

刑诉法不起诉的种类都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但无论是哪一种不起诉决定都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果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认定。
  
  1、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情形。
  
  该种不起诉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的规定,由检察长决定。
  
  2、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那些其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酌定不起诉。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法的情形主要是指:
  
  (1)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当;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或者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
  
  3、证据不足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只能在经过补充侦查之后才能作出,但补充侦查的次数不是必需两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和289条的规定,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总结:3种不起诉及决定程序。
  
  所以,刑诉法不起诉的种类其实一共包括三种,分别是法定不起诉,这种情况只能用我国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般都是由检察长决定的。第二种就是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针对一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比较特殊的,比如在犯罪过程当中自动中止了犯罪,属于残疾人等,最后一种情况就是证据不足,肯定是不能够被起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在金融市场上,证券公司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其负责证券的承销、发行。是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平台。......


·个人住房房产税费用是多少,怎么算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价日益增高,个人住房房产税费就是国家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个人住房房产税费用问题已成为我们普通大众的热门关注点了,那......


·针对再审后将案件发回重审而作出的生效裁判,能否申请再审?
      由于原判决、裁定被撤销,审判程序重新开始,当事人依法可以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追......


·离婚时夫妻股权要怎么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共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时有限责任......


·职工坐电动车受伤不算工伤吗?
      职工坐电动车受伤不算工伤吗一、职工坐电动车受伤不算工伤吗?电动车受伤的不算工伤,因为坐电动车属于违法搭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


·未签劳动合同去哪里告发
      未签劳动合同去哪里告发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寻畔滋事罪会判几年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


·合同法合同解除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合同解除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


·离婚后前夫被起诉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前夫被起诉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后前夫被起诉债务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让法院来进行一个支持的,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一条规定......


·应付的购货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应付的购货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购货合同是指企业向供货商采购材料时候签订的合同。当购货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时候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的决......


·信阳固始社保补缴办理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
      信阳固始社保补缴办理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