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鉴定费会计分录有哪些规定?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了身体的伤害,导致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受到损害,劳动者可以依据工伤的相关规定的获得赔偿,但是工伤是需要鉴定的,之后鉴定是工伤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否则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工伤鉴定要缴纳鉴定费那么工伤鉴定费会计分录有哪些规定?
  
  一、工伤鉴定费计入什么科目?
  
  (1)如果没有上保险,工伤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2)如果单位上保险了,单位垫付的费用,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二、工伤鉴定费怎么做账
  
  工伤鉴定如果最终认定下来,相关鉴定费用会予以返还,所以现在先挂其他应收款,如果最终鉴定下来返还时予以冲销,如果最终鉴定没有成功,费用不退还,再转为福利费支出。
  
  三、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
  
  按现行规定,工伤后,进行伤残鉴定的,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1、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情况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由工伤保险承担费用的情况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工伤鉴定如何申请
  
  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费会计分录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件之后的一种财务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帮助劳动者进行鉴定,同时也是用人单位规范化的一个方面,只有这样的财务制度才能在发生工伤之后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也只有这样的制度才能使用人单位更好地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认定有代理吗?
      工伤认定有代理吗?工伤认定使用代理的规定。二、办工伤认定家属可以代理吗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


·专利侵权行为有什么类型
      专利侵权行为有什么类型经常听说专利侵权、专利侵权,但就实际的专利侵权行为,相信很多人其实并不是很了解的吧。就这个专利侵权行为来看,常见的有多......


·对道路交通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对道路交通认定需要注意什么一、对道路交通认定需要注意什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相关事故当事人对此是不能漠然置之。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对......


·衡阳非法集资4000万当事人怎么处罚?
      一、衡阳非法集资4000万当事人怎么处罚?非法集资犯罪主要体现在刑法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


·判决不准离婚后什么时候可以起诉离婚
      夫妻中的一方若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那此时无法进行协议离婚,不过却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最终法院不一定就会做......


·管辖权变更后重新立案侦查吗
      一、管辖权变更后重新立案侦查吗不一定会重新立案侦查,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后,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案......


·盗窃罪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盗窃罪逮捕的条件是什么?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


·最新遗产继承法内容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六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是什么样的?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相信不少的人并不是很清楚,其实这个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能见到的一......


·进行无罪辩护需要多久?
      一、进行无罪辩护需要多久?首先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拘留就发生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以后,会已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


·异议股东抢注商标合法吗
      异议股东抢注商标是否合法要是所在公司的那个商标已经公布了的话,这种行为违反商标法了。这是针对于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找出文件事实证明有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