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47条)。本条否定了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权。
  
  (2)欺诈
  
  相对人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48条)。只有受欺诈人有撤销权,加害人没有撤销权。
  
  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49条)。第三人欺诈,受欺诈方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须受欺诈方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比如,甲与乙签订合同,是由于第三人丙的欺诈,须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的欺诈行为,甲才能成立撤销权。
  
  (3)胁迫
  
  “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50条)。胁迫人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只有受胁迫人有撤销权。例如,甲胁迫乙与丙签订了合同,受胁迫人乙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甲和丙都没有撤销权。
  
  (4)自始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51条)。只有受害方有撤销权。本条将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合并,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乘人之危造成自始显失公平;一种是利用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造成自始显失公平。
  
  二、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152条)。
  
  (1)重大误解请求撤销的改为三个月
  
  (2)胁迫的一年和最长撤销期间五年的起算标准为客观标准
  
  (3)五年为不变期间,是请求撤销的“最长时间”,起算标准是客观标准
  
  “三个月”和“一年”在五年内计算。例如,甲与乙在2018年1月10日签订一份技术合同,至1月10日届满5年。撤销权须在1月10日(含10日)前主张。甲在2022年12月1日知道重大误解的事由,其须在1月10日前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合同,甲实际没有三个月的时间。适用一年期间的,道理相同。
  
  设立可撤销合同民法总则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法定事由。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超过时限才行使,或依旧未行使的撤销权,将不能再行使。
  
  首先,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了可以撤销的合同的事由包括四种,比如说存在着重大误解的合同以及欺诈的合同,还有就是自始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强迫交易数额200万怎么认定
      情节特别严重。由于强迫交易的行为在市场交易中比较常见,因此,法律规定触犯上述行为之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当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


·互联网跟帖服务评论有哪些管理规定?
      互联网跟帖服务评论有哪些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成为了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是因为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人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发表......


·一、 对于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
      一、对于遗产继承有诉讼时效吗?(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怎么赔偿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怎么赔偿一、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怎么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


·老公判了12年能减刑吗
      正常判刑12年的最多可以减刑一半的时间。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


·行政信息公开法有哪些内容?
      行政信息公开法有哪些内容?行政信息公开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


·有限公司法定人数是多少
      有限公司法定人数是多少?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是程序简单,内部机构可以灵活设置,不需要发布公告和公布账目。有......


·概况
      概况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


·信用卡欠款50万判多少年?
      一、信用卡欠款50万判多少年?信用卡欠款50万,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合同法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时间
      合同法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时间?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


·单位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单位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