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从我国诸多法律规范来看,对于未成年人,采取的是保护为主的态度

从我国诸多法律规范来看,对于未成年人,采取的是保护为主的态度,但由于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未成年人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所以我国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处罚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规定,未成年人醉驾怎么处理?
  
  
  一、未成年人开车要怎样处罚?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触犯或可能触犯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相关法律根据其责任能力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肯定属于无证驾驶,根据其驾驶中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种类,还可能构成超速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据此,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部门不予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法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人身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仅造成财产损失、人身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按照责任分摊比例进行赔偿。未成年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车辆属于借用他人的,借车人存在过错,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事故中未成年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重伤、亡人交通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重伤、亡人交通事故的,如未成年人承担同等以下责任的,按照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人身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重伤、亡人交通事故的,如未成年人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除按前述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根据其情节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犯交通肇事罪的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成立此罪,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教练未成年人上道路驾驶机动车或车辆所有人或其他人员指使、强令未成年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在交通事故的,将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四)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及醉驾、飙车情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危险驾驶罪的规定,16周岁以上人员构成本罪的主体。因此,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如有醉驾、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如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将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样,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未成年人酒驾怎样处理
  
  未成年人酒驾的处理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中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未成年人醉驾与成年人酒驾的处罚规则是一样的,由此可以知道,酒驾的处罚依据是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以及因酒驾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与年龄是不直接挂钩的。但是由于不少未成年人没有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能力,故而有事会处罚其父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未遂的处罚刑法怎么规定的
      犯罪未遂的处罚刑法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


·员工合同到期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员工合同到期被辞退有没有补偿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


·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


·公安机关呈报批捕的对象是谁?
      一、公安机关呈报批捕的对象是谁?刑事拘留后处理方式有三种,一是没有发现犯罪事实,予以释放。二是报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三是转为取保候审、监视......


·如果被人抢注了商标产权怎么办?
      一、如果被人抢注了商标产权怎么办?如果被人抢注了商标产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补救: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


·卖方不履行买卖合同怎么办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目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言而喻,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同样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卖方到底怎么履行买卖合同,才符合......


·需要继续侦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继续侦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


·一、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民事诉讼再审审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再审审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再审审限是多久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形下,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


·单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单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一、单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