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认定不成功可转医保吗?

在生活与工作中,难免会受伤,那么究竟算不算工伤,还需要相关部分去鉴定,如果属于工伤,则可以享受相关赔偿保障,但如果认定不是工伤,那么工伤认定不成功可转医保吗?如果不能转医保,对于很多人来说无疑是一大灾害。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二、如果工伤认定结果是不予认定为工伤,在没有第三方责任方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基本医疗保险概念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  所以,若工伤认定不成功,其实不用太着急,我们对认定不赞同便可以依法去复议,再不然就发起诉讼。但若这些都未成功,我们住院时的钱便要通过我们的医疗保险去报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
      哪些情况可以变更监护权?(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


·决定开分公司如何规避风险
      决定开分公司如何规避风险?1、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使其规范运作;决定不设立的,也应尽快终止设立活动,撤销相关文件,清退相关......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总有一方承担事故责任或者双方都承担事故责任。双方解决交通事故,落实赔偿问题就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来的。相关法律对交通......


·石家庄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
      石家庄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职能包括什么?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职能包括什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行使辩护职能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内容1、刑事诉讼法第33条明确提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


·工程质量哪个部门管理?
      工程质量哪个部门管理?我们知道我国的很多建设工程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工程安全问题一直是工程建造过程中考虑的重要因素,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投入......


·新婚姻法+房产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
      新婚姻法+房产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对家庭财产、尤其是价值最大的房产权属认定较为复杂,......


·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构成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
      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不仅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还要办理建设用地......


·工伤待遇财务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待遇财务处理是怎么样的?入账方式如下,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