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有哪些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有哪些?
  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来说,新三板受到了投资界人士的大范围运用于支持,新三板灵活的内容形式和自主化的规模都成为人们选择它的原因,其管理方法以需要进行分层管理,那么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有哪些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分层管理办法》总共4章19条,包括总则、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层级划分和调整、附则等,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创新层的准入标准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标准一侧重于挂牌公司的盈利要求,以满足盈利能力较强、相对成熟挂牌公司的分层需求;标准二侧重于挂牌公司的成长性要求,以满足处于初创期、高速成长的中小企业的分层需求;标准三侧重于挂牌公司的做市市值要求,以满足商业模式新颖、创新创业型企业的分层需求。除了上述三套差异化准入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需满足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以及交易或者融资要求。
  二、就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设置了准入标准
  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标准与已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三套标准基本一致。但考虑申请挂牌公司尚未经过挂牌后的规范化运作和持续监管,尚未公开交易和分散股权,也没有做市交易市值,因此,《分层管理办法》就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标准作了适当调整。
  三、就创新层设置了维持标准
  为保证市场分层的动态管理,《分层管理办法》就创新层挂牌公司设置了维持标准。层级调整时,创新层挂牌公司如果不能满足三套维持标准之一的,将被调整到基础层。 四是明确了挂牌公司的层级划分和调整机制。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有哪些《分层管理办法》规定挂牌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层级调整,未来可视市场需要逐步提高或降低层级调整的频率。层级调整时,挂牌公司可以就分层结果提出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此外,为防止部分挂牌公司通过虚假信息披露、市场操纵等不合规手段进入创新层,《分层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强制调整的情形。 股转系统发布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2016年6月27日起,正式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尚未正式挂牌的申请挂牌公司可以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进入创新层。申请进入创新层的申报文件、操作流程和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具体要求另行发布。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整改后,符合创新层标准的,可以进入创新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等特殊行业挂牌公司,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进入创新层。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应该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从最新发布的管理方法来看,新三板的分层管理办法从挂牌公司的运行机制,内部层级等进行了细分,除此之外,在管理内容和机制上也进行了创新与实验,准入标准也纳入了管理方法之内,以上即为新三板分层管理的大致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有多份遗嘱导致遗嘱的冲突情形发生怎么办?
      一、有多份遗嘱导致遗嘱的冲突情形发生怎么办?由于有多份遗嘱导致遗嘱的冲突情形发生时有权利继承遗产的主体可以协商处理纠纷,《继承法》第二十条......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者责任险险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什么
      第三者责任险险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什么由保险公司对车险理赔误工费进行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对于误工费的确定和计算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的,所以,受......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管辖地是哪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管辖地是犯罪活动发生地或者嫌疑人所在地。销售假冒......


·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有哪些免责情形?
      一、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有哪些免责情形  开发商未按时交房的免责情形:  1.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发生了某种自然现象,如风灾、水灾、地震等,......


·开发商一房二卖该怎么处理
      一房二卖,指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话应该怎么办?开发商一房......


·临时工合同解除与终止有哪些区别?
      临时工合同解除与终止有哪些区别?临时工常常被认为是一个较为弱势群体,事实上临时工这个概念至少已经被废止了十年,劳动者的身份再也没有区别,权利......


·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我国土地是国家与集体所有的,任何人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同国家,关于土地的制度也有不同。在地广......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一、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质证意见注意哪些问题1、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是......


·开庭流程:
      开庭流程:1、核对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2、原告(上诉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简要阐述诉状)。3、被告(被上诉人)陈述(同上)。4......


·伤残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伤残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这不是在双方当事人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的,所以我们就能够见到有很多的交通事故都直接导致了有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