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只有拥有医生职业资格证的人才可以行医为他人看病,如果普通人擅自为他人看病,情节严重时可能会涉嫌非法行医罪被定罪处罚,那么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了解。
  
  一、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行医罪是如何处罚的
  
  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
  
  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由上可知,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时判处的刑罚还是比较严厉的,如果造成就诊人死亡时,是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代表公司法人职务是什么?
      代表公司法人职务是什么?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


·聚众赌博罪金额与量刑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对赌博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撞死人对方不愿意赔偿怎么判
      驾驶机动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话,需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被告人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应去哪个法院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话,此时要先确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这关系到离婚案件是否会被受理的问题。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


·诈骗犯罪既遂未遂如何认定数额?
      诈骗犯罪既遂未遂如何认定数额?诈骗犯罪既遂未遂的认定与数额没有直接关系,只要进行了诈骗的犯罪事实并获得了诈骗财物,即使只有一块钱也构成了诈骗既......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什么?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什么?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


·未成年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一般未成年人属于叛逆期,是急于挣脱父母管教的年纪,所以一旦交到不正派的朋友,很容易会误入歧途,参与打架斗殴等涉......


·高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高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


·遗嘱继承是否适用转继承
      遗嘱继承是否适用转继承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


·借款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借款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